刑事律師怎麼辦案?4件公開案例看懂謙聖的辯護風格與辦案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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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怎麼辦案?從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公開的4件案件,可以看見一個共同方向:先還原當事人如何走進案件,再逐項檢查行為、認知與證據,而不只依「人頭帳戶」「吸金業務員」或「毒品上游」等稱呼判斷責任。帳戶曾收到詐騙款、業務員曾介紹投資,或雙方確實有寄件與匯款紀錄,都可能是重要事實,但它們各自能證明什麼,仍須仔細分析。以下透過詐欺洗錢、銀行法、毒品及政府採購法案例,說明我們如何整理證據、辨認爭點,以及依案件階段規劃辯護。

💡本文依本所公開的匿名化案例介紹整理,未將未確認的判決寫成無罪確定,也不以個案結果保證其他案件的處理結果。


一、刑事律師怎麼辦案?先還原事實,再檢驗證據

刑事辯護的起點,是把「確實發生的事」「當事人的認知」「他人的指控」及「尚待查證的內容」分開。例如,銀行明細可以證明款項何時進出,卻不必然單獨證明帳戶持有人知道款項來自詐騙;寄件紀錄可以證明包裹流動,卻未必能證明內容物。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犯罪事實必須依證據認定,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認定犯罪。對律師而言,工作不只是提出一個有利說法,而是確認每項指控需要哪些證據,以及現有資料是否足以支持。law.moj.gov.tw

👇🏻以下4件案例呈現的,是不同案件的具體處理方向;同一方法是否適用,仍須回到個案卷證判斷。


二、詐欺洗錢案例:從最後一筆轉帳,回頭追查信任如何形成

▪️案件背景:提供帳戶並處理款項,卻可能也是受騙者

在本所公開的一件詐欺洗錢案件中,當事人提供帳戶,並依他人指示提領、轉匯及處理款項。單看金流,容易形成不利印象;但公開資料記載,對方先透過社群、公益活動及家庭互動建立信任,再介紹投資機會。當事人也投入自己的資金,之後為了取回投資,逐步配合對方要求。

▪️辯護重點:把對話、投資與自身損失接成時間軸

團隊整理當事人如何認識對方、何時投入款項、收到哪些指示,以及家人知情討論等資料,讓法院檢視其處理資金時的主觀認知;當事人是否知道款項來自詐騙,不能只由事後金流倒推;但自稱受騙,也必須有可核對的資料支持。

🔎依公開案例,該案獲一審無罪判決。是否確定,仍須以後續訴訟程序為準。chiensheng-law.com.tw

▪️辦案心法:讓「我也是受害者」有具體證據

求職、貸款、投資或交友案件,都應盡早保存完整對話、廣告、交易資料、報酬安排及求助紀錄。重點是說明當時為何相信對方,以及何時發現異常,而非事後補上一個無法查證的理由。

📖案例閱讀:提供帳戶、代收轉款,遭控詐欺洗錢,一審無罪案例。


三、銀行法案例:把公司整體行為與個人參與分開

▪️案件背景:介紹投資的業務員,也遭追究吸金責任

公司或投資平台被查涉嫌違法吸金時,第一線業務員可能因介紹投資、轉傳方案或領取佣金,一併接受調查。本所公開的銀行法案件中,當事人遭指控共同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辯護並未只停留在「他不是老闆」,而是檢查實際工作與參與範圍。

▪️辯護重點:招攬對象、工作權限與共同犯意

團隊逐項整理當事人介紹哪些人、是否參與投資條件設計、能否決定報酬、是否控制資金,以及有無與經營者共同推動非法業務的意思;公開案例記載,證據僅能證明當事人介紹一名投資人,且欠缺足以證明其共同經營吸金業務的資料,法院作成無罪判決。chiensheng-law.com.tw

➠不能被簡化為「只介紹一人就不會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仍要綜合分工、認知與整體證據判斷。

▪️辦案心法:按人、按行為拆解責任

同一家公司的人,不一定具有相同權限與知情程度。公司做過哪些事,與當事人親自做過、參與或同意哪些事,應分別說明;這種檢查方式,也有助於釐清多人詐欺、洗錢及虛擬資產平台案件中的個別角色。

📖案例閱讀:業務員遭指控銀行法違法吸金,無罪判決案例。


四、毒品案例:寄件、匯款與他人指認,各自能證明到哪裡?

▪️案件背景:主張販售公仔,卻被指認為毒品上游

在本所公開的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中,當事人與指認者確實存在匯款、超商及寄件往來,但當事人表示交易內容是公仔。面對這類指控,不能只說寄件紀錄「沒有用」,也不能直接把每筆交易都解讀成毒品買賣。需要逐次檢查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

▪️辯護重點:供述是否有可靠的客觀支持

團隊比對指認者說法、交易方式、包裹內容及商品買賣脈絡,檢查進入超商是否足以證明交付毒品,以及寄件資料能否確認包裹內的物品。指認者是否可能期待減輕自身責任,是需要檢驗的因素,但不能僅憑這點就認定其必然說謊。仍須比較前後供述、通訊、金流與其他證據。

🔎依公開案例,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販賣毒品,作成無罪判決。chiensheng.com

▪️辦案心法:找出證據之間真正缺少的環節

一筆匯款可能對應不同交易,一次寄件也可能有合法原因。律師應提出原始資料檢驗替代解釋,並確認檢方是否已完整證明被指控的犯罪,而不是自行補上缺少的連結。

📖案例閱讀:被指認為毒品上游,從公仔交易與寄件證據爭取無罪。


五、政府採購法案例:筆錄寫「借牌」,仍須檢查實際合作

▪️案件背景:企業合作投標,被認定涉嫌借用名義

本所公開的一件政府採購法案件,涉及由符合資格的公司出面投標,以及合作方的資金、技術與履約分工。當事人在偵查中曾用「借牌」描述合作,成為不利資料。

▪️辯護重點:回到投標前就存在的安排

團隊整理投標前對話、共同出資、人員配置、履約工作及利潤分配,檢視名義投標公司是否只有出借名稱,還是實際參與合作並承擔風險;公開案例記載,高雄地方法院最後對三名被告作成無罪判決。但不能由此推論,只要簽合作契約或共同分潤,所有借名投標安排就都合法。chiensheng.com

▪️辦案心法:日常詞語與犯罪要件分開判斷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要求檢查自白的取得方式及真實性,被告或共犯自白也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law.moj.gov.tw

當事人說「借牌」「幫忙領錢」或「替公司招攬」,究竟描述哪些行為與認知,仍要結合前後文與客觀資料分析。不能只更換用語,也不能因一個詞看似不利,就停止調查。

📖案例閱讀:政府標案合作遭控借牌投標,三名被告無罪案例。


六、從警詢到法院,辯護工作如何安排?

▪️警詢與調查局詢問:先確認權利與陳述內容

律師會先了解通知身分、案由、已知事實與資料,協助當事人理解緘默權、選任辯護人及提出有利證據等權利。詢問時,重點包括問題是否清楚、回答是否基於實際記憶,以及筆錄有沒有把推測、不確定或他人轉述記成肯定事實。律師不能代替當事人回答,也不會指導虛構情節。

▪️偵查階段:補充資料並因應程序風險

依案件情況,可能需要整理金流、聲請調查證據、提出書面意見,或處理搜索扣押、羈押及其他強制處分問題。偵查中可以取得的卷證受到程序規範,不能保證律師一受委任就能立即讀到全部資料。策略也應隨合法取得的資訊調整。

▪️審判階段:檢查證據與構成要件

案件進入法院後,可能需要閱卷、核對證人歷次筆錄、交互詰問、檢驗鑑定方法,並就證據能力、證明力及法律適用提出主張。若證據已支持部分責任,也應如實討論參與程度、罪名、損害修復、量刑與其他合法選項,不把所有案件都導向相同答辯。


七、第一次諮詢前,準備哪些資料最有幫助?

💡建議先整理以下內容:

  • 程序文件:通知書、傳票、搜索票、扣押清單、起訴書、判決或處分書。
  • 事件時間軸:重要日期、接觸對象、收到指示、實際操作與發現異常的時間。
  • 原始證據:完整對話、匯款、物流、工作、契約及交易紀錄。
  • 待確認事項:不確定的事、先前陳述可能有誤之處,以及尚未取得的資料。
  • 最近期限定事項:應到場日期、收到文書的時間,以及其他需要立即處理的事項。

➥不利資料也要提供。若只挑選有利片段,律師可能在不完整的基礎上判斷,直到偵訊或開庭才發現矛盾。

選任律師時,可以詢問:先查哪些證據?目前最大的風險是什麼?委任是否包含閱卷、書狀、陪詢及出庭?各程序是否另外收費?

➠能否具體回答這些問題,比未看資料就承諾結果,更能幫助當事人判斷委任是否適合。


八、常見問題FAQ

Q1:刑事律師怎麼辦案?只是陪同做筆錄和出庭嗎?

不只如此。案件評估、時間軸整理、閱卷、證據比對、書狀及程序風險分析,都可能是工作內容。實際範圍應依委任契約與案件需要確認。

Q2:提供帳戶或幫忙轉帳,律師就一定能爭取無罪嗎?

不能保證。應檢查當事人的認知、帳戶控制、金流、對話及其他證據。受騙經過可能是重要辯護資料,但不能取代全部犯罪要件的分析。

Q3:筆錄已經說了不利的話,現在委任還有用嗎?

仍可評估釐清原意、提出客觀資料、補充陳述或聲請調查證據。重點是指出原記載與真實經過的具體落差,不能只因不利就任意改口。

Q4:同一家公司有人認罪,其他員工也必須認罪嗎?

不是。每個人的工作、權限、知情程度與參與行為不同。其他人的陳述可能成為證據,但不能取代對自己行為與責任的個別判斷。

Q5:看到事務所有無罪案例,能推算自己的勝率嗎?

不能。公開案例不是所有承辦案件的完整統計;不同案件證據與程序也不相同。應確認案例的具體爭點、結果及是否確定,再請律師依自己的資料評估。


九、謙聖的辦案心法:誠實面對事實,精確說明責任

4件公開案例的共同點,是不讓單一標籤取代證據,也不迴避當事人實際做過的事。先把接觸過程、角色、指示與客觀紀錄整理清楚,再決定哪些指控可以爭執,哪些責任需要務實面對。如果您或家人正因詐欺、洗錢、毒品、銀行法或政府採購法案件接受調查,可先提供程序文件、完整對話與近期到場時間,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評估需要的協助。

 

※ 本文依本所已公開的匿名化案件介紹及一般法律規範整理。詐欺洗錢案例所述為一審無罪,其餘案例亦不據此宣稱均已確定;實際結果應以正式裁判及後續程序為準,不保證其他案件取得相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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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聖傑 律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專精刑事(毒品、詐欺)、民事及家事訴訟。具備台灣執業資歷,曾承辦imb詐欺案、太子集團案、淡水柬埔寨案、峇里島詐騙集團案、靈骨塔詐欺案、跨境人蛇集團案、販毒集團首腦案等社會矚目案件,以深厚法學實務為民眾提供專業法律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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