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被騙成警示帳戶怎麼辦?當事人原本只是急需資金,卻誤信社群平台上的「快速核貸、低門檻、免保人」廣告,依假貸款專員指示提供帳戶資料、下載應用程式、收受款項並轉帳。後來貸款沒有撥款,帳戶反而遭列為警示,當事人也被當成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的嫌疑人偵辦。帳戶確實出現被害款項,而且款項隨後又被轉往其他帳戶,客觀情況看似不利。但刑事責任仍須以證據證明當事人具有犯罪故意,不能只因款項經過其帳戶,就直接認定其知道自己正在協助詐騙集團。
💡本案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賴冠宇律師、王聖傑律師共同承辦。辯護團隊將借款動機、對方話術、完整對話、收款與轉帳時間,以及帳戶異常後的反應逐一整理。檢察官最終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具有詐欺、洗錢故意,依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
一、本案結果: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均獲不起訴
當事人因帳戶收受另一名被害人遭假投資詐騙後匯出的款項,再依指示將錢轉出,因而面臨詐欺與洗錢相關偵查。若只看金流,容易產生當事人正在替詐團收款、層轉犯罪所得的懷疑。然而,檢察官不能只證明帳戶「被使用」,還必須證明帳戶使用人明知或預見犯罪可能發生,仍有意提供助力或容任結果發生。本案卷內資料可以合理支持當事人也是遭假貸款流程欺騙的可能性,因此不足以認定其與詐團具有犯意聯絡或幫助故意。
最終,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以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 ➠完整規定可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二、原本想辦貸款,為何反而被捲入詐欺、洗錢案件?
本案當事人因有資金需求,在社群平台看見借款廣告後主動聯絡對方。假專員先詢問借款金額及個人資料,提供分期還款試算,營造正在進行一般貸款審核的外觀。
接著,對方陸續表示當事人「信用評分不足」「需要提高綜合評分」,要求下載指定程式、綁定銀行帳戶,並聲稱公司財務會短暫匯入驗證資金,收到後必須立刻轉至指定帳戶,才能完成審核。對方甚至要求簽署切結文件,使整套流程看起來更正式。當事人因急著取得資金,依指示收款及轉帳,之後持續追問何時撥款,對方卻失聯。直到銀行功能遭限制,才發現匯入的錢不是貸款公司的測試款,而是另一名詐欺被害人所匯出的款項。
➠這正是假貸款案件常見的「三方金流」:詐騙者不把贓款匯入自己帳戶,而是誘使急需資金的人充當中間收款及轉帳者,使真正被害人與帳戶名義人都陷入刑事及金融風險。
三、貸款被騙成警示帳戶怎麼辦?先判斷有無犯罪故意
《刑法》第13條所稱故意,包括明知並有意使犯罪發生的直接故意,以及已預見犯罪可能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本意的不確定故意。➠條文可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13條。
💡在帳戶案件中,檢警通常會從下列情況判斷當事人是否知情:
- 為何需要借款,如何接觸對方。
- 對方是否提供看似合理的公司、審核及還款資料。
- 為何要求提供帳戶、驗證碼或操作網路銀行。
- 當事人是否收取報酬、佣金或異常利益。
- 款項匯入及轉出前後,雙方談了什麼。
- 當事人何時察覺異常,是否仍繼續配合。
- 帳戶被警示後,是否詢問銀行、報警或保存資料。
因此,「我不知道」不是自動免責的通關密語;同樣地,帳戶有收款及轉帳也不是自動定罪的公式。真正重要的是,當事人的說法能否與完整對話、金流時間、借款需求及事後反應相互印證。
四、本案如何爭取不起訴?4項證據關鍵
1. 真實且可驗證的借款動機
當事人確實有資金需求,也是在看見貸款廣告後主動洽詢,而不是為了賺取佣金、租借帳戶或承接代收工作。借款原因本身不會直接證明無罪,但能協助說明接觸陌生人的背景。
2. 完整對話呈現假貸款話術
辯護不是只截取「對方說可以貸款」的一句話,而是保存從額度詢問、資料審核、還款試算、信用評分、程式下載、帳戶綁定、資金驗證,到催問撥款及對方失聯的全部訊息。前後連續的紀錄,才能呈現當事人如何一步步受騙。
3. 對話與金流時間能夠互相核對
哪一筆錢何時匯入、對方何時要求轉出、轉帳後當事人如何追問貸款,以及何時發現帳戶異常,都應整理成時間軸。若通訊內容與銀行明細能對應,說法的可信度通常比單純口頭否認更高。
4. 沒有以猜測填補不清楚的事實
當事人不知道匯款人身分、款項真正來源或對方內部分工,就應如實表示不知道。為求解釋完整而自行推測,反而可能與客觀資料衝突,使原本真實的受騙經過遭到懷疑。本案的辯護工作,是把表面不利的「收款、轉款」放回完整事件中檢驗,而不是套用制式筆錄答案。檢察官綜合各項資料後,認為當事人誤信貸款業者的說法並非憑空編造,尚無法證明其具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故意。
五、貸款帳戶案件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責任?
1. 幫助詐欺
《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者為幫助犯;第339條則規定一般詐欺取財罪。若行為人明知或預見帳戶將供詐騙使用,仍提供收款、轉帳或提領助力,可能被依具體案情追究幫助詐欺責任。
2. 幫助洗錢或一般洗錢
現行《洗錢防制法》第19條規範第2條所列洗錢行為。若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協助隱匿、掩飾、層轉或妨礙追查,可能依實際參與程度被評價為正犯或幫助犯。適用新法或行為時法律,仍須依犯罪時間及新舊法比較判斷。➠可參考《洗錢防制法》第19條。
3. 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的告誡或刑責
現行《洗錢防制法》第22條另規定,原則上不得將金融、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帳戶、帳號交付或提供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交易習慣、親友信賴或其他正當理由者除外。若違反規定,可能受警察告誡;涉及收受對價、提供三個以上帳戶,或受告誡後五年內再犯等情形,另有刑責。
不過,本人受騙後仍自行操作轉帳,和把帳戶控制權交給他人並不完全相同,是否適用第22條仍須依交付內容及控制狀態判斷。可參考《洗錢防制法》第22條。
六、帳戶被警示或收到傳票後,應立即做什麼?
▪️第一,先向銀行確認警示狀態及原通報機關,並確認警詢通知或傳票記載的案由、時間與承辦單位。
▪️第二,備份社群廣告、完整通訊紀錄、來電資訊、下載程式畫面、切結文件、轉帳明細、匯款收據、對方帳戶及遭封鎖或失聯的紀錄。除了截圖,也應盡量保存原始檔及前後內容。
▪️第三,依日期製作時間軸,整理每次接觸、交付資料、收款、轉帳、追問撥款及發現異常的時間。不要刪除訊息、補造合約、修改紀錄或與他人協調說法。
▪️第四,在到案前讓律師檢視資料,確認案件爭點與陳述方式。律師協助的目的不是編造故事,而是避免當事人因緊張,把推測說成事實,或漏掉足以還原受騙經過的重要資料。
➠如發現疑似假貸款廣告,可透過165全民防騙網查證或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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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貸款詐騙帳戶常見問題FAQ
Q1:貸款被騙成警示帳戶怎麼辦?可以爭取不起訴嗎?
有可能,但不能只靠一句「我也是被騙」。應立即保存廣告、完整對話、貸款試算、程式畫面及金流資料,具體說明接觸原因、每次操作的認知,以及何時發現異常。能否不起訴,取決於檢方能否證明犯罪故意及卷內證據。
Q2:帳戶收到詐騙款項又轉出去,就一定成立洗錢嗎?
不一定。收款及轉出是重要客觀事實,但仍須證明行為人知道或預見款項與犯罪有關,並具有洗錢或幫助犯罪的故意。金流、通訊、報酬及事後反應都會影響判斷。
Q3:因為缺錢、急著借款,會不會被認為一定有犯罪故意?
不會僅因缺錢就自動成立故意,但急迫資金需求也不等於當然無罪。法院與檢察官會觀察貸款條件是否明顯異常、當事人是否收取報酬、是否多次提供帳戶,以及警覺後有無繼續配合。
Q4:不起訴後,警示帳戶會立刻恢復嗎?
收到不起訴處分不代表銀行功能當場自動恢復。還要確認處分是否確定、原通報機關是否辦理解除,以及銀行完成內部作業的進度。可先向銀行查明通報機關,再依案件狀態詢問解除程序。
Q5:可以把對話刪掉,避免被警方誤會嗎?
不可以。對話往往是證明假貸款話術及主觀認知的重要資料。刪除、修改或偽造紀錄可能使案件更加不利,甚至衍生其他法律風險。
八、結語:帳戶有金流,不代表可以省略故意的證明
假貸款案件最危險之處,是當事人原本只想解決資金需求,最後卻同時面臨帳戶停用、警詢、偵查與被害人求償。當款項確實匯入並轉出時,單純否認通常不足以說服偵查機關;但檢方也不能只憑金流,就跳過主觀故意及犯意聯絡的證明。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由賴冠宇律師、王聖傑律師承辦本案,透過完整對話、借款動機、假貸款流程、金流時間及事後反應相互比對,成功協助當事人取得犯罪嫌疑不足之不起訴處分。
面對警示帳戶、幫助詐欺或洗錢案件,重點不是背誦一套制式答案,而是保存原始資料、如實重建時間軸,並依每一段對話及每一筆金流說明當時真正知道什麼、為何操作,以及何時察覺異常。越早整理,越能避免當事人的角色只被帳戶金流片面定義。
※本文為本所承辦案例之法律資訊整理,個案資料均已去識別化。每件案件的對話、帳戶控制、金流、報酬與當事人認知均不同,本文不代表其他案件必然獲得不起訴、無罪或相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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