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服役期間遭羈押,剩餘役期如何處理?解析兵役停役與回役制度

在刑事案件實務中,常有役男於服役期間因涉嫌犯罪遭到羈押、勒戒或判刑執行,引發一個極具實務影響的問題:

服役期間遭到限制人身自由,是否仍需繼續完成剩餘役期?

本篇將從最新《兵役法》規定切入,說明「停役」、「回役」及「免役」、「禁役」制度如何適用於服役中遭羈押的情況,協助當事人與家屬全面理解兵役制度下的法律後果,並提供妥善處理建議。

📌 一、服役期間遭羈押,依法「停役」

依據《兵役法》第20條規定,正在服役的常備兵役男,如因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刑罰執行等情形,將依法「停役」,即暫停服現役: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現役,稱為停役:…三、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

此段期間不納入役期計算,亦不視為已完成服役義務。

🔁 二、刑事程序結束後,是否「回役」?

當「停役」原因消滅(如釋放、刑滿、勒戒結束),根據《兵役法》第20條第2項,原則上應「回役」:

「前項停役原因消滅時,回復現役,稱為回役。」

然而,是否實際回役,仍須國防部依個案進行審查,若經評估有下列情形,得免予回役:

年齡已接近或超過法定役齡(滿36歲)

體位不堪服役(符合免役條件)

因刑事紀錄達「禁役」標準

其他國防軍事上無回役必要之情形

⚖️ 三、何種情況可申請免役或禁役?

若當事人在服刑過程中符合《兵役法》第4條或第5條規定,可申請免役或禁役:

免役條件(第4條):

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

體格、體重、BMI 達不適服役標準

禁役條件(第5條):

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執行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含感訓處分)

如符合上述要件,建議儘早由律師協助向兵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避免後續遭通知回役或補服役期。

📚 四、重要法律依據(節錄)

《兵役法》第20條:明定服役中遭羈押、判刑等情形者,應停役。

《兵役法》第20條第2項:停役原因消滅者,原則回役,惟可申請免予回役。

《兵役法》第4條、第5條:分別列明免役、禁役條件。

🧩 五、專業建議:及早諮詢律師,避免後續兵役風險

服役期間因刑事案件遭羈押或判刑,是一項涉及行政與刑事雙重程序的複雜議題。役男是否需要回役、能否申請免役、何時處理最有利,皆需專業法律評估與規劃。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兵役法律實務經驗,針對役男因案停役、回役爭議、免役申請、刑事程序配套處理,提供全方位協助,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並協助降低未來被補役或誤回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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