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到底有沒有效?備案與報案的差別一次搞懂!

你是否也曾遇過糾紛後,朋友建議你「先去警局備個案」?但備案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備案就等於報案嗎?會不會通知對方?這篇文章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刑事律師用白話方式,快速帶你掌握備案的完整流程與關鍵注意事項!


一、什麼是「備案」?跟「報案」有什麼不一樣?

首先要知道,「備案」並不是法律上的正式名詞,在《刑事訴訟法》或《警察職權行使法》中都找不到這個字眼。所謂的「備案」,只是民眾前往警局敘述事情經過,警察將內容記錄於「工作紀錄表」,不會有進一步的刑事偵辦,也不會進入司法程序。

報案才有法律效力

  • 備案:只做紀錄,不會啟動偵查,也不會送交檢察署。
  • 報案:案件成立後會正式進入偵查程序,檢察官會介入,甚至可能進入法院。

實例說明:

假設你與對方發生小車禍,彼此無受傷也無打算提告,這時可以到警局「備案」,留下紀錄,日後若對方反悔,就能證明當時有到警局處理,保障自身權益。


二、警局備案流程 4 步驟

想備案但不知道怎麼開始?以下是警局備案的簡單流程:

  1. 前往警局報案櫃台
  2. 敘述事件經過、時間與地點
  3. 警察記錄於「工作紀錄表」
  4. 領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作為備查證明

目前警政署已將過去的二聯單、三聯單統一為單張「受理案件證明單」,無論是備案或報案,結束後都會發給一張,作為處理紀錄。


三、備案不等於提告!備案有時效嗎?

很多人誤以為備案後就代表提告,其實完全不是這回事!備案只是留下紀錄,不具法律追訴效力,也不會有刑事案號。

如果你是打算對對方提告,一定要報案並表示要提告,檢警才會立案偵辦。而若涉及非告訴乃論罪,檢警即使沒有人報案,也會主動偵辦。


四、哪些情況適合備案?哪些不能?

可備案的案件(告訴乃論罪):

  • 一般車禍(非肇逃)
  • 傷害、毆打
  • 公然侮辱
  • 網路買賣糾紛(棄單)
  • 被騷擾或電話騷擾

不適合備案的案件(非告訴乃論罪):

  • 恐嚇、詐欺
  • 肇事逃逸
  • 家暴或嚴重傷害
  • 遭遇暴力、驗傷需要報案提告

另外,像「朋友欠錢不還」、「買賣糾紛」等民事案件,警察局通常不會受理,只能透過法院民事訴訟處理。


五、備案常見問題 Q&A

  1. 備案後對方會知道嗎?

不會。備案只是警局內部紀錄,不會有通知或偵查程序,對方也不會收到任何訊息。

  1. 備案會留下案底嗎?

不會。只有經法院判刑、成立刑案後才會有案底。備案只是紀錄,並不構成任何刑責。

  1. 備案可以撤銷嗎?

備案並不會進入司法程序,因此也無需撤銷。即使不撤銷,也不會對任何人產生法律影響。


備案雖非正式提告,仍具備「預防爭議」的功能

如果你遇到可能事後出現爭議的狀況,例如小型車禍、對話威脅、口頭衝突,不妨考慮前往警局備案,留存紀錄,讓未來出事時能站得住腳。

如有任何疑問,或希望進一步了解是否應備案或報案,歡迎聯絡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我們專業的刑事律師團隊協助您,避免後續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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