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酒駕致人於死、重傷的新聞頻傳,社會對酒後駕車的容忍度越來越低。
近年來立法院也多次研議修法,提高酒駕刑責,甚至討論比照新加坡引進鞭刑、擴及連帶處罰同行者與勸酒者。法律趨嚴的同時,也出現一個重要問題:
「酒測值沒超過0.25,還會被送辦嗎?」
答案是:會,而且實務上並不少見。
一、酒駕的基本違法標準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與《道交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酒測值達下列標準,即不得駕車:
吐氣酒精濃度達 每公升0.15毫克
或血液酒精濃度達 0.03%
此為行政罰標準,違反會處以罰鍰、吊扣駕照與車輛保管等處分。
若吐氣酒測值達 每公升0.25毫克 或血液酒精濃度 0.05%,則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構成刑事犯罪,可能面臨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
二、未達標一樣可能構成酒駕罪
法律明文規定:「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者」,亦屬酒駕行為(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這意味著,只要警方或檢察官認為駕駛行為受到酒精影響,即使酒測值未達刑事標準,仍可能構成犯罪。
三、警方與檢方如何認定「不能安全駕駛」?
實務中,除了酒測值之外,警方還會進行以下評估:
平衡測試:如走直線、單腳站立等基本協調性測驗。
行為觀察:語無倫次、眼神渙散、應答遲緩等皆列入觀察記錄。
肇事情形:如酒後發生事故或違規行為,將列為不利事證。
這些資料會連同報告一併送交地檢署,由檢察官綜合判斷是否提起公訴。
四、酒測值雖低,仍可能遭到「回推起訴」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指出,酒精代謝率約為每小時 0.0628 毫克/公升。檢方可根據飲酒時間、測試時間與身體代謝進行計算,回推駕駛當時的酒測值,推論其實已達或接近刑責標準。
五、法律關鍵不是「數字」,而是「安全駕駛能力」
酒測值僅是初步依據,真正的法律重點是駕駛人是否因飲酒導致無法安全駕駛。也就是說:
即使數值低,只要出現不穩、行為異常,仍可能被起訴。
酒駕肇事更是構成犯罪的重要指標。
檢方可以不依酒測值,而根據其他證據提起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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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駕案件中,是否會被起訴、是否有機會爭取緩起訴、緩刑或罰金替代刑期,關鍵在於是否有專業律師協助判斷並即時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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