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加重詐欺案件大量出現,許多當事人其實只是負責面交、收款,或甚至只是短暫協助轉帳,卻被一併起訴,擔心會被判刑入監。
不少當事人來找我們時都問:
「律師,我只是個車手、根本沒拿多少錢,難道也要賠全部嗎?」
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關鍵就在於你符不符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的減刑要件。
法律怎麼說?先看第47條的規定:
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
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主謀者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是一條看起來「有希望」的法條,
但問題就在於——「犯罪所得」要怎麼算?
法院怎麼認定?見解不一!
目前法院對「不法所得」的解釋,分成兩大派:
多數法官的見解:
- 只要你退回自己實際拿到的報酬(哪怕只是幾千元),就能構成第47條「繳交犯罪所得」的條件。
- 法官認為這樣做符合「訴訟經濟」與「比例原則」,避免讓下游小角色背負全部金額,太過不公平。
法務部與少數法官的見解:
- 他們認為犯罪所得應該是被害人全部損失的金額。
- 若只是繳回自己拿到的報酬,根本無法補償被害人,反而讓詐欺集團找到脫罪漏洞。
- 他們更擔心詐欺未遂的犯嫌會藉由自白濫用減刑機制,造成量刑失衡。
目前最高法院刑三庭已聲請大法庭統一見解,預定2025年5月14日宣示裁定。
律師怎麼幫你爭取最有利結果?
我們在實務上會這樣操作:
- 調查與釐清你實際拿到的報酬金額
- 主張你只是「末端角色」或「未實際獲利」
- 協助你繳回合理金額作為誠意退贓
- 強調你已自白、願意配合司法,請求減刑或緩刑
即使未和被害人和解,我們也成功為許多客戶爭取到減刑結果,避免入監服刑。
成功案例經驗分享(不含刑度)
我們曾處理多件面交車手、收水角色的案件:
- 有的當事人完全沒有拿到錢,但在律師協助下自白且配合調查,法院認定其符合第47條減刑條件。
- 也有當事人雖已交付贓款給上游,但主張「未實得報酬」,法院最後也接受辯護說法,給予減刑處分。
這些案例顯示,只要把握法律條件與操作策略,即使身陷加重詐欺,也不代表一定要坐牢!
結語:詐欺案件不等於絕路,找對律師就是關鍵!
加重詐欺罪的刑度雖高,但如果能善用第47條,並由律師提出對你最有利的說法——
你還是有機會:
- 減刑
- 緩刑
- 易科罰金
- 甚至免刑,不必入監
我們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詐欺案件,深知每個法官怎麼看、不法所得怎麼認定、減刑要怎麼爭取。
遇到詐欺案件,不要輕言認罪,也不要錯過法律的機會。
馬上聯絡我們,我們會站在你這邊,全力幫你爭取最有利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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