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之後還能撤銷告誡處分嗎?就算超過30天也有機會!!

你是否收到過警方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所開的「告誡處分書」?

明明後來檢察官已不起訴,卻還被留下告誡紀錄?

更慘的是,等發現時早就超過30天的訴願期間……

好消息是:這類案件還有得救!


告誡處分不是定罪,卻會留下紀錄!

很多人以為「告誡只是警告一下」,但實際上它是一份正式行政處分。

一旦成立,會:

  • 被警政系統留底
  • 對未來帳戶使用、誠信評價造成影響
  • 成為日後被誤認為詐團共犯的風險來源

而且,即使檢察官後來判你不起訴,也不會自動撤銷告誡,必須另行聲請。


超過30天還能撤嗎?可以!

很多人誤以為「30天訴願期限一過就沒救了」,但其實還有一條路可以走: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明定:

只要原處分「違法或顯失公正」,原機關就能依職權自行撤銷!

這就是我們協助當事人成功「超過時限也能撤銷告誡」的法律依據。


真實案例分享:被告誡卻不起訴,最終成功撤銷

我們曾協助一位當事人。

他因提供帳戶被警方告誡,之後檢察官調查清楚,做出不起訴處分。

但此時距離收到告誡處分,已經過了法定30天。

我們立即:

  1. 向警方提出「職權撤銷聲請」
  2. 引用不起訴處分內容證明處分違法
  3.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張處分應撤

最後成功讓警政機關正式撤銷告誡處分,當事人順利洗清紀錄。


告誡處分 ≠ 警示帳戶!別搞混了

很多人把告誡和「警示帳戶」混為一談,其實完全不同:

  • 告誡處分:由警方依《洗錢防制法》作成,可依法聲請撤銷
  • 警示帳戶:是銀行依風險通報鎖定帳戶,處理方式不同,不能混用

如果你兩種情況都遇上,記得分開處理、不同策略。


為什麼要撤告誡?三個原因你不能忽視

  1. 留紀錄就是負擔:未來再捲入案件會被特別注意
  2. 誠信形象受損:對銀行、公司、學校都是壞印象
  3. 處分不會自動消除:不起訴不是萬靈丹,必須主動聲請撤銷

給錯過期限的你:還能怎麼做?

別擔心,我們可以幫你這樣處理:

  • 檢視你的案件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撤銷要件
  • 撰寫「職權撤銷聲請書」
  • 代為與警政機關溝通、對口
  • 最快兩天內完成送件,讓你不必奔波警局、不必自己跑流程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怎麼幫你?

我們專辦告誡撤銷案件,擁有大量實務經驗與成功案例。

即使你的案件已經超過期限,只要具備合理要件,我們就有機會為你爭取撤銷!

結案不是結束,撤銷才是真正的清白!

交給我們,幫你把紀錄徹底清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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