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收到過警方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所開的「告誡處分書」?
明明後來檢察官已不起訴,卻還被留下告誡紀錄?
更慘的是,等發現時早就超過30天的訴願期間……
好消息是:這類案件還有得救!
告誡處分不是定罪,卻會留下紀錄!
很多人以為「告誡只是警告一下」,但實際上它是一份正式行政處分。
一旦成立,會:
- 被警政系統留底
- 對未來帳戶使用、誠信評價造成影響
- 成為日後被誤認為詐團共犯的風險來源
而且,即使檢察官後來判你不起訴,也不會自動撤銷告誡,必須另行聲請。
超過30天還能撤嗎?可以!
很多人誤以為「30天訴願期限一過就沒救了」,但其實還有一條路可以走: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明定:
只要原處分「違法或顯失公正」,原機關就能依職權自行撤銷!
這就是我們協助當事人成功「超過時限也能撤銷告誡」的法律依據。
真實案例分享:被告誡卻不起訴,最終成功撤銷
我們曾協助一位當事人。
他因提供帳戶被警方告誡,之後檢察官調查清楚,做出不起訴處分。
但此時距離收到告誡處分,已經過了法定30天。
我們立即:
- 向警方提出「職權撤銷聲請」
- 引用不起訴處分內容證明處分違法
-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張處分應撤
最後成功讓警政機關正式撤銷告誡處分,當事人順利洗清紀錄。
告誡處分 ≠ 警示帳戶!別搞混了
很多人把告誡和「警示帳戶」混為一談,其實完全不同:
- 告誡處分:由警方依《洗錢防制法》作成,可依法聲請撤銷
- 警示帳戶:是銀行依風險通報鎖定帳戶,處理方式不同,不能混用
如果你兩種情況都遇上,記得分開處理、不同策略。
為什麼要撤告誡?三個原因你不能忽視
- 留紀錄就是負擔:未來再捲入案件會被特別注意
- 誠信形象受損:對銀行、公司、學校都是壞印象
- 處分不會自動消除:不起訴不是萬靈丹,必須主動聲請撤銷
給錯過期限的你:還能怎麼做?
別擔心,我們可以幫你這樣處理:
- 檢視你的案件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撤銷要件
- 撰寫「職權撤銷聲請書」
- 代為與警政機關溝通、對口
- 最快兩天內完成送件,讓你不必奔波警局、不必自己跑流程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怎麼幫你?
我們專辦告誡撤銷案件,擁有大量實務經驗與成功案例。
即使你的案件已經超過期限,只要具備合理要件,我們就有機會為你爭取撤銷!
結案不是結束,撤銷才是真正的清白!
交給我們,幫你把紀錄徹底清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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