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交保後不出庭只是沒收保證金嗎?錯了!現在可能直接吃上官司!
2025年5月13日,立法院通過《刑法》重大修正案,正式增列「妨害司法公正罪」專章,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棄保潛逃罪」正式入法。未來若被告交保後惡意不到庭,除了失去保證金,還將面臨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刑責。
此外,這次修法也同步處理對司法干預行為的刑責,像是向法官或檢察官關說、向證人或通譯行賄,也都明文納入處罰範圍。本文將用淺白清楚的方式帶您認識這項改革:什麼是棄保潛逃罪?什麼行為會構成犯罪?又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 棄保潛逃罪怎麼來的?為什麼要修法?
長期以來,台灣刑事訴訟實務中有個重大問題:被告交保後潛逃,法院只能沒收保證金,無法對其施加其他制裁。這導致某些財力雄厚的被告乾脆「買自由」,直接潛逃國外,讓司法程序淪為空轉。
這次修法就是為了解決這個漏洞。立法者認為,司法的信任不能只靠金錢約束,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責任才能防止逃亡成風。因此,「棄保潛逃」正式納入刑法,從此不再只是「失信」,而是會留下前科的「犯罪」。
⚖️ 哪些情況會構成「棄保潛逃罪」?
根據新法,以下三個條件要同時成立,才會構成棄保潛逃罪:
- 被告曾被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
- 收到合法傳喚,卻未提出正當理由未出庭
- 因未出庭已被發布通緝
✅ 實例說明:
若某被告因詐欺案件被裁定交保,之後卻未按法院傳喚出庭、也沒說明原因,最後遭到通緝,那麼就已構成棄保潛逃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 修法後的具體法律效果有哪些?
一、處罰更重,逃跑不再是選項
新法明定,凡構成棄保潛逃者,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這和過去只能沒收保證金的處理方式相比,無疑大幅提升違規成本。
二、不是羈押中也會有刑責
注意!這條罪不是針對從看守所逃脫的被告(那叫「脫逃罪」),而是針對「本來就沒關起來但故意不到庭」的交保被告。兩者並不衝突,各有適用條件。
三、若有幫助他人潛逃,也會連坐處罰
協助被告潛逃的人,例如提供藏匿地點、交通工具,甚至金援者,也可能構成教唆犯或幫助犯,一樣會吃上刑責。
四、累犯會加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47條,若為累犯,法院得將原刑加重至二分之一。若行為人已多次以同樣手法逃避審判,法律不會手軟。
🌍 國際間怎麼做?台灣已接軌主流司法制度
台灣修法並非孤例,多數國家早已對棄保潛逃有刑事處罰:
- 美國:視為重罪,最高可判5年徒刑
- 日本: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 新加坡:同樣最高5年
- 韓國:最高2年有期徒刑
此次修法,使我國司法體系更與國際接軌,展現嚴正維護審判秩序的決心。
🔎 數據會說話|通緝犯數量已敲響警鐘
2019年至2023年,全台超過 5萬8千人 被列為通緝犯,其中 8000人有出境紀錄,高達 1600多人涉詐欺潛逃海外。這些數據顯示,台灣早就有迫切修法的需求,這次立法正是亡羊補牢的實踐。
👩⚖️ 給當事人的重要提醒
如果你或你的親人目前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並處於交保候傳狀態,請務必正視法律義務:
- 絕對要依時到庭
- 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出庭,請及早向法院或律師報備
- 切勿心存僥倖,認為逃避審判沒什麼大不了。
一旦觸法,不僅可能面臨新罪名起訴,還可能影響其他案件的緩刑、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資格,得不償失。
👨⚖️ 面對刑事程序,務必有專業律師協助
交保程序不是簽個文件就結束,它涉及後續是否會被限制出境、限制住居,甚至可能觸犯棄保潛逃罪。建議您及早尋求律師協助,掌握案件發展主動權。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擅長處理各類刑事案件,包含:
- 協助交保與聲請具保條件調整
- 分析是否可能構成棄保潛逃風險
- 應對通緝、解除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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