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的意義、緩刑要件與附帶條件一次看懂!!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即使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仍可能因具備一定條件,而由法院宣告緩刑,讓刑罰暫不執行。

那麼,緩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法院在宣告緩刑時,又能命被告履行哪些事項呢?以下透過《刑法》與相關規定,詳細解析。


一、緩刑的意義與宣告要件

(一)刑法第74條規定

依據《刑法》第74條第1項: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由此可知:

  1. 緩刑是法院針對 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的人,暫緩執行其刑,以鼓勵改過向善的制度。
  2. 被告若為初犯,或雖有前科但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未再犯,且法院認為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者,法院即可宣告緩刑。
  3. 緩刑的期間為 2年至5年,自判決確定之日起算。

(二)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

依據「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規定之被告,若犯罪情節與犯後態度足信無再犯之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宜予以緩刑:

  1. 初犯。
  2. 因過失犯罪。
  3. 激於義憤而犯罪。
  4. 非為私利而犯罪。
  5. 自首或自白犯罪,且態度誠懇,或因此查獲其他共犯或重要物證。
  6. 犯罪後向被害人道歉、出具悔過書或合理賠償,經被害人或其家屬表示宥恕。
  7. 犯罪後入營服役。
  8. 目前仍在就學中。
  9. 犯罪人身患疾病需長期醫療,不適合執行刑罰。
  10. 若執行刑罰,將導致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11. 依法得免除其刑,但法院認為宣告刑罰仍為適當。
  12. 外國人過境或暫居台灣,或居住國外之華僑。

二、法院為緩刑宣告,可命被告履行之事項

(一)刑法第74條第2項規定

法院在宣告緩刑時,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履行下列事項:

  1. 向被害人道歉。
  2. 立悔過書。
  3.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4. 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
  5. 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公益團體,提供 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 的義務勞務。
  6.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7. 服從保護被害人安全所必要之命令。
  8. 遵守預防再犯所必要之命令。

(二)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47條之1

「法院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於緩刑宣告時,命被告為該條項各款事項,雖不以經被告或被害人同意為必要,但為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並兼顧緩刑本旨,宜先徵詢當事人或被害人之意見,並將違反之法律效果告知被告。

所命事項尤應注意明確可行、公平妥適。例如:命向被害人道歉,其方式究為口頭、書面或登報;命支付之金額,是否相當;命被告為預防再犯之一定行為,是否過度影響被告日常就業(學)等。

所命事項係緩刑宣告內容之一部,應記載於判決主文,其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者,應特別注意力求內容明確,俾得為強制執行。」

➡️ 也就是說,法院在決定附帶條件時,必須符合 明確性、公平性與可行性,避免過度限制被告的日常生活。


三、總結

  • 緩刑的核心意義:對輕罪犯人暫緩執行刑罰,給予改過機會。
  • 宣告要件:必須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符合無重大故意犯罪前科等條件。
  • 附帶條件:法院可要求被告賠償、道歉、立悔過書、進行治療或公益勞務,甚至服從預防再犯或保護被害人的命令。
  • 保障程序:法院應在宣告緩刑時,徵詢當事人與被害人意見,並確保命令明確且可執行。

律師提醒

緩刑雖然能讓當事人暫免入監,但法院是否宣告緩刑,會綜合考量被告的前科、犯後態度、是否彌補被害人損害等因素。若您或家人涉及刑事案件,務必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爭取最佳的緩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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