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若有人惡意虛構事實,意圖讓他人被追訴或處罰,這種行為本身就是犯罪,也就是刑法上的「誣告罪」。以下將從法條規定與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說明誣告罪的要件與法院的認定方式。
一、誣告罪在刑法的規定
誣告罪的立法目的,主要在於確保 國家審判權的正確行使,避免因虛偽申告導致錯誤追訴;同時兼顧對被誣告人利益的保護。
根據刑法,目前誣告罪分為以下三種:
- 普通誣告罪(刑法第169條)
-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主管機關提出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為達此目的而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罰相同。
- 加重誣告罪(刑法第170條)
- 若誣告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刑度加重至二分之一。
-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刑法第171條)
- 未指定特定犯人而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若偽造或使用偽造之犯罪證據,致使刑事程序被啟動者,處罰相同。
二、法院如何判斷是否成立誣告罪?
法院在審理誣告罪時,重點在於 告訴人是否具有「虛構誣告的故意」。以下整理最高法院判決見解:
- 必須有惡意虛構的故意
- 誣告罪成立,須以告訴人「明知並無其事,卻故意捏造」為前提。
- 若只是誤認、懷疑或舉證不足,導致被告不起訴,並不必然構成誣告罪。
- (參考: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42號刑事判決)
- 誤會與惡意的區別
- 若因誤會或懷疑而提出申告,雖最後無法證明被告犯罪,因缺乏誣告故意,仍難以成立誣告罪。
- 若行為人明知事實不存在,卻故意虛構並指控他人,即屬誣告罪。
- (參考: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438號刑事判決)
- 必須存在實際處分危險
- 即使申告內容確屬虛偽,若被誣告人並未因此面臨刑事或懲戒處分的危險,仍不構成誣告罪。
- (參考: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53號刑事判決)
三、律師提醒
誣告罪雖然是為了維護司法正確與程序公正,但在實務上,是否成立往往取決於告訴人是否「明知虛構」而非單純誤會。
👉 給民眾的建議:
- 若您打算提出告訴或檢舉,務必確認事實基礎與證據,以免因誤判事實而捲入誣告罪疑慮。
- 若您遭遇他人惡意誣告,應立即尋求律師協助,透過法律途徑釐清真相,避免因虛構指控蒙受不白之冤。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刑事案件,對誣告罪相關爭議有豐富經驗,能協助當事人釐清案件重點,確保權益獲得最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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