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大麻被抓怎麼辦?專辦毒品案律師完整解析:前科、勒戒與戒癮治療

在台灣,大麻並不是「娛樂用藥」或「軟性毒品」,而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列為第二級毒品。

因此,一旦因施用大麻被查獲,就會面臨刑事程序。許多人最擔心的問題是:會不會留下前科?會不會被關?事實上,只要理解法律規定並採取正確應對方式,往往能避免最嚴重的後果。


大麻在台灣的法律定位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屬犯罪行為,最高刑度可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針對大麻施用案件,實務通常依「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標準處理。

然而,法律同時考量施用者常兼具「病患」身分,因此設計了不同的替代方案。例如,初犯或三年內未曾被勒戒過的人,通常可以透過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來取代刑罰,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不會留下前科。

只有在三年內已有勒戒紀錄又再犯的人,才有較高可能被直接起訴並判刑,但通常刑期也落在兩至三個月,可易科罰金。


被抓後第一時間該怎麼辦?

當被帶回警局或檢察署做筆錄時,最關鍵的動作就是立即表明要申請戒癮治療。如果能在第一時間提出,檢察官通常會依此處理,而不會逕行裁定觀察勒戒。

若當下因緊張未能提出,也不必驚慌,可以隨後盡快以書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仍然能避免被送進勒戒所。


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的差異

觀察勒戒是由法院或檢察官裁定送至勒戒所,期間大約為三十到四十天,由機構進行生活管理與觀察。完成後,若評估沒有再犯危險,案件會以不起訴結案。這種方式雖然費用較低,但缺點是必須接受人身自由被限制。

戒癮治療則是檢察官作成「附條件緩起訴處分」,由醫療院所安排治療,通常需要定期回院驗尿,時間大約是一年至兩年不等。若完成治療或其他檢察官命定的條件,案件即終結,也不會留下前科。


多元處遇的新選擇

對於沒有成癮問題的施用者,近年來檢方實務已採取「多元處遇」方式。

經專業醫療院所評估無成癮傾向的個案,檢察官可以命以其他條件作為緩起訴的附帶要求,例如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提供四十到二百四十小時的義務勞務,或參加法治教育、生命教育課程。

這樣的設計目的,是讓有限的醫療資源能集中在真正需要治療的藥癮者,同時給予非成癮者更多符合比例原則的處遇方式。


緩起訴期間的風險與注意事項

緩起訴的期間通常為一年到兩年。在這段期間內,如果再次施用大麻,即使已完成先前的治療,檢察官仍可能將人送往勒戒所,或者重新給予新的緩起訴處分。這意味著,在緩起訴期間必須格外謹慎,避免重蹈覆轍。

若有出國讀書或長期工作的需求,無法定期回台驗尿,也可以選擇直接接受勒戒以換取不起訴處分,但缺點是必須被限制自由三十天以上。


費用比較

戒癮治療需要自費,不同醫院收費有所差異,整體費用大約落在三萬五千至五萬元之間。相較之下,觀察勒戒的費用較低,約為六千元,但需忍受自由受限。


律師建議

第一,抽大麻被抓時不要慌張,立即聲請戒癮治療,這能大幅降低被裁定送往勒戒所的風險。

第二,務必把握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制度,初犯或輕微案件大多能避免留下前科。

第三,若案件進入檢方偵辦階段,及早委任律師能協助準備聲請文件、爭取多元處遇,讓結果更有利。

第四,緩起訴期間切勿再犯,否則處遇將會愈趨嚴格,甚至失去原本的寬緩機會。


結論

在台灣,抽大麻仍屬刑事犯罪,切勿因國外的合法化而誤判。若不幸被抓,初犯或三年內未勒戒過的人,多能透過戒癮治療或多元處遇避免前科。正確的關鍵,在於第一時間的表態與後續的法律應對。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多年來處理大量毒品案件,熟悉檢警偵辦流程與戒癮制度,能協助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處遇,保障清白紀錄與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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