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刑事辯護團隊
吸毒被抓後,不一定會關;可能先被送去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有機會爭取緩起訴,只要態度良好、積極戒毒,還能重新開始。
🔹前言:吸毒被抓怎麼辦?
很多人第一次被查獲吸毒時,最擔心的就是「會被關嗎?」、「有沒有前科?」。
其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吸毒行為的處理,已不再只是懲罰,而是兼顧醫療與矯治。
只要透過律師的協助,不論是第一次或多次被查獲,仍可爭取「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避免留下刑事紀錄。
🔹一、什麼是毒品?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是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與社會危害性的物質,包括:
•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鴉片
• 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搖頭丸、大麻
• 第三級毒品:K他命、FM2
• 第四級毒品:安定、蝴蝶片
🔹二、吸毒者在法律上是「罪犯」還是「病人」?
過去法律傾向以刑罰懲處吸毒者,但修法後,吸毒者被視為同時具備「病人」與「犯人」的雙重身分。
制度強調「治療勝於處罰、醫療先於司法」,希望透過醫療介入取代監禁,讓藥癮者有機會重返社會。
🔹三、吸食第三、第四級毒品有罪嗎?
有。
自98年11月20日修法後,施用或持有第三、第四級毒品者,將被處:
• 💰 罰鍰 1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並
• 📚 接受4至8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四、吸毒被抓後會怎麼處理?
依案件情節與吸毒次數不同,法院或檢察官可能採下列方式:
1. 觀察勒戒:先送勒戒所評估1~2個月。
2. 強制戒治:醫療性治療約11個月至1年。
3. 刑事判刑:若屢犯或治療無效,則依罪判刑。
🔹五、重點:不論第幾次被查獲,都能爭取「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在實務上,即使非初犯,只要願意接受治療、配合醫療計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仍能依個案爭取檢察官作成緩起訴處分,並附命接受戒癮治療。
這項處理方式可:
• ✅ 避免留下刑事前科;
• ✅ 接受醫療輔導與心理支持;
• ✅ 有機會重新回歸家庭與社會。
💡簡言之:「不是第一次,也有機會緩起訴!」
🔹六、「自首」與「自動請求治療」的差別
• 自首:主動向警方坦承吸毒,仍算一次紀錄,但可減輕處罰。
• 自動請求治療:主動向醫療機構求助且未被警方發現,不算紀錄,也不會移送法院。
若治療期間再被查獲,則才會列為一次紀錄。
🔹七、假釋中若吸毒,會不會被撤銷?
會。
假釋中若吸毒並被送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依法會被認定「未保持善良品行」,可能撤銷假釋。
但若立即配合戒癮治療,仍可透過律師協調,爭取保留假釋或緩起訴處理。
🔹八、被通知採尿可以拒絕嗎?
不行。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案件結束後兩年內,警方仍可通知當事人24小時內採尿。
若拒絕或不到,檢察官可核准強制採驗。
🔹九、偵訊時的權利
• 可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要求律師陪同偵訊。
• 律師未到場前,警員不得詢問(最長等待4小時)。
• 具備緘默權,可拒答對自己不利問題。
• 偵訊後有權閱覽筆錄、要求修改。
🔹十、夜間偵訊是否合法?
原則上不行。
除非符合以下四種情形(刑訴法第100條之3):
1. 當事人同意。
2. 夜間拘提後確認身分。
3. 經檢察官或法官允許。
4. 急迫情形(如防止串供、滅證)。
🔹十一、律師建議:早一步介入,關鍵不同
毒品案件雖屬刑事案件,但核心在於「醫療與矯治」。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強調:
「早一步找律師,就多一分不被定罪的機會。」
無論是第一次或多次被查獲,我們都能透過法律策略與戒癮治療機構合作,
爭取緩起訴、不留前科、不入監的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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