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友因涉嫌運輸毒品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時,家屬往往陷入極大的恐慌與無助。
在台灣刑事司法體系中,運輸毒品屬於本刑極重的重罪,檢方為了防止串證、湮滅證據或逃亡,聲請羈押的獲准率極高。然而,「被羈押」並不等於「關到判刑」。
運輸毒品如何爭取交保?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10 條,被告或其辯護律師可隨時聲請「停止羈押」。關鍵在於提出具體事證說明「羈押原因已消滅」或「無羈押之必要」。只要偵查進度已達證據固定、被告坦承並指認上游,且能提出限制出境、具保金等替代手段,即使是運輸毒品重罪,仍有極高機會爭取具保停押,重獲自由。
運輸毒品刑責有多重?各級毒品罰金與刑期法律條文比較
運輸毒品在法律定義上,只要有將毒品從甲地移動至乙地的行為,不論距離長短、境內或跨境,皆可能構成重罪。
由於毒品對社會危害甚鉅,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此設有極其嚴苛的刑罰規範。
在處理過超過 5,000 件刑事案件的經驗中,謙聖律師團隊發現,許多當事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幫人「帶東西」,或是單純為了賺取微薄酬金而觸法。
了解法律底線,是啟動防禦的第一步。以下整理各級毒品運輸的刑責對照表:
| 毒品分級 | 代表性毒品名稱 | 法律依據 | 刑事責任(刑期) | 併科罰金(最高) |
|---|---|---|---|---|
| 第一級 | 海洛因、鴉片、古柯鹼 | 第 4 條第 1 項 | 死刑或無期徒刑 | NT$ 3,000 萬元 |
| 第二級 | 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 | 第 4 條第 2 項 |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 NT$ 1,500 萬元 |
| 第三級 | 愷他命(K他命)、一粒眠 | 第 4 條第 3 項 |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NT$ 1,000 萬元 |
| 第四級 | 蝴蝶片、勞拉西泮、原料 | 第 4 條第 4 項 |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 | NT$ 500 萬元 |
律師實務洞察:
運輸毒品不僅刑度重,且《洗錢防制法》第 15-2 條等法規也常被併案處理。若能在偵查階段達成「供出上游並查獲」的條件,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有機會獲得減輕其刑。這也是謙聖在爭取「不起訴」或「輕判」時的核心策略之一。
掌握運輸毒品停止羈押的關鍵:法律救濟與實務操作
對於面臨運輸毒品指控而被收押的被告來說,時間就是最寶貴的資源。許多家屬會混淆「抗告」與「聲請停止羈押」的區別,導致錯失救援時機。
在謙聖承辦累積超過 1,000 件不起訴與緩刑的案例中,精準判斷法律程序的節點,往往是翻轉案件的勝負手。
1. 抗告與聲請停止羈押的差異
- 羈押裁定抗告: 必須在收到羈押裁定後的 10 日內 提出。這是針對法官最初裁定是否有法律瑕疵進行救濟。
- 聲請停止羈押(交保): 隨時可以提出,且沒有次數限制。核心邏輯是主張「現在的情況已經不需要再關人」。
2. 法院裁准「停止羈押」的三大心證
法官在評估是否放人時,主要考量以下《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所列之因素:
- 逃亡風險是否降低: 是否已繳付護照、有無固定住居所、家屬能否提供高額保證金。
- 串證滅證之虞是否消失: 檢察官是否已完成證人詰問、扣押相關電磁紀錄或毒品成品。
- 是否有替代方案: 包含電子腳鐐監控、定期至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等。
謙聖成功案例:運輸二級毒品重罪,如何爭取 15 萬具保停押?
在處理運輸毒品案件時,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不只是處理卷宗上的字句,更是守護當事人與家屬的未來。以下是我們近期成功爭取「停止羈押」的真實案例改寫,展現律師團隊在實務操作上的細膩邏輯。
案件背景
當事人小明(化名)因涉嫌運輸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在入境時遭逮捕並由法官裁定「羈押禁見」。由於該罪名本刑為十年以上重罪,小明的父母一度認為這輩子可能都見不到孩子回歸正常生活。
謙聖律師的辯護策略
- 關鍵證言固定: 律師在陪同偵訊時,建議當事人完整交代犯罪過程並指認上游。一旦檢察官完成對共犯的訊問,原本「串證」的羈押理由即宣告消滅。
- 防禦權保障主張: 律師向法院提出,因案件涉及複雜法理與證據卷宗,被告在看守所內受到禁見限制,難以與律師進行深度防禦討論,這已實質損害《憲法》保障的訴訟權。
- 替代手段的精準設計: 謙聖團隊主動提出包含「限制住居於家長住所」及「每日報到」的完整配套,降低法官對被告逃亡的疑慮。
裁定結果
法官最終採納謙聖律師之見解,認為證據已大致固定,無繼續羈押之必要,裁定 15 萬元交保。小明得以在判決確定前返家陪伴父母,並在自由狀態下與律師共同準備後續的減刑或爭取緩刑辯護。
遭遇毒品重罪偵查時的應對 SOP:律師的實戰建議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突然捲入運輸毒品的刑事案件,首要之務是保持冷靜。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偵查初期的 24 小時是決定是否會被羈押的關鍵期。
謙聖身為專精刑事案件的法律團隊,建議您遵循以下標準作業程序(SOP):
第一階段:行使緘默權,等待律師到場
不要試圖獨自對抗警方。警察在偵訊時可能使用引導式提問,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扣上「主觀上有運毒犯意」的帽子。請明確表示:「我需要律師到場才願意接受訊問。」
第二階段:誠實與律師討論「供出上游」的可能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是毒品案件的「保命符」。若能協助偵破上游毒梟,刑責能大幅度減輕。律師會評估證據強度,協助您決定是否啟動這項機制。
第三階段:評估身心狀況與防禦必要性
若不幸已被羈押,應立即請律師聲請律師接見,並從健康、家庭支持力、證據固定程度等面向,評估聲請停止羈押的最佳時機。
運輸毒品常見法律問題 FAQ:關於交保、期限與禁見
針對運輸毒品相關案件,我們整理了搜尋熱度最高且具備實質參考價值的五個問題:
Q1:運輸毒品被抓到,一定要請律師嗎?
答: 絕對必要。運輸毒品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屬於法律強制辯護案件。且偵查階段的應對直接影響後續能否交保或獲得不起訴。
Q2:羈押禁見最長可以關多久?
答: 偵查中羈押期限為 2 個月,可延長 1 次(共 4 個月)。審判中則可多次延長。因此,及早提出「停止羈押」聲請是縮短羈押時間的唯一途徑。
Q3:如果沒錢付保證金,還能聲請停止羈押嗎?
答: 可以。除了具保(付錢)外,律師可以爭取「責付」給家屬或「限制住居」。但在重罪案件中,法官通常會要求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以確保到庭。
Q4:被禁見時,家屬可以送東西或探視嗎?
答: 禁見期間,家屬不能探視,只有律師可以接見。家屬可透過看守所送入符合規定的生活必需品,或由律師代為傳遞家屬的關心,穩定被告情緒。
Q5:供出毒品來源就一定能交保嗎?
答: 不一定,但機率大增。法律規定必須「因而查獲」上游,若僅是提供名字而未抓到人,減刑效果有限。專業律師會針對檢警辦案進度與當事人情資進行媒合。
謙聖承辦實力:守護您的自由與未來
面對運輸毒品的重罪指控,您需要的不是一個只會跑程序的代書,而是一個能與檢警體系對等對話、熟悉法院心證運作的「煉金術師」。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深耕全台,在台北、桃園、高雄皆設有據點,隨時應對全台各地的重大刑事案件。我們深知,每一個案號背後都是一個家庭的破碎。我們承諾:
- 專業領航: 承辦 5,000 件以上案件的深厚經驗。
- 實績說話: 超過 1,000 件不起訴、無罪、緩刑案例,實戰力全國有目共睹。
- 全力以赴: 我們的目標只有一個——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的結果(不起訴、無罪)。
如果您或家屬正深陷毒品案件羈押的泥淖,請不要放棄希望。及早聯繫謙聖,讓我們為您在黑暗的司法程序中,把通往自由的路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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