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被騙提供帳戶會被起訴嗎?6大辯護重點與轉匯虛擬貨幣不起訴案例

投資被騙提供帳戶會被起訴嗎?不一定。即使帳戶收到其他被害人的款項,並曾依指示協助轉帳或轉匯虛擬貨幣,也不能只看金流結果就認定犯罪;仍須檢查當事人的實際行為與主觀故意。本案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整理證據,桃園地方檢察署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

💡本案的關鍵,是把「帳戶被利用」的客觀結果,放回投資話術、信任建立、匯款損失及報案經過中檢視,讓偵查機關看見當事人可能也是受騙者;本文依本案提供的不起訴處分內容摘要整理,已隱去姓名、案號、帳戶、交易細節及其他可識別資訊;處分是否確定及後續程序,仍以正式文書為準。


一、投資被騙提供帳戶會被起訴嗎?先看本案結果與爭點

本案當事人名下帳戶出現多筆款項流入,並依他人指示將部分款項轉出,遭檢警朝詐欺取財及洗錢方向調查。

⚠️謙聖律師團隊協助比對通訊、交易及報案資料,說明當事人提供帳戶、收款與轉帳時的認知及原因。檢察官審酌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這是偵查階段的有利結果,與法院審判後宣告無罪不同。也不能因本案不起訴,就推論所有依指示收付款的人都沒有責任。


二、案件背景:從網路投資,到帳戶被用來收款

當事人透過通訊軟體認識他人,對方先以日常互動及小額金錢往來建立信任,再介紹自稱能提供投資或獲利機會的人員。

在投資、代為操作及增加收入等說法影響下,當事人交付款項、提供帳戶資料,並依指示處理收款及轉匯。其後,數名告訴人的受騙款項流入該帳戶,當事人因此與詐騙金流產生連結。直到帳戶遭警示,當事人才察覺可能受到利用,並向警方報案。這段經過不只涉及帳戶交易,也包含當事人自己的財產損失與遭受誤導的過程。

★辯護方向因此不能只停在「錢確實進過帳戶」;還要追問當事人為何相信這是投資安排,以及當時是否已知悉或容任犯罪發生。


三、法律關鍵:不只看明知,也要檢查不確定故意

《刑法》第13條除了規定明知並有意使犯罪事實發生的故意,也包括預見犯罪事實可能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本意的情形,實務上常稱為不確定故意。law.moj.gov.tw

所以,辯護不能只說「我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或「沒有人明說這是贓款」。仍要把當事人接收到的資訊、當時理解及後續行為放在一起分析;另一方面,行為看起來不夠謹慎,與已具備犯罪故意也不是同一件事。不能只因一般人事後認為交易可疑,就直接跳過主觀要件的證明。

➠自己也有受騙損失、沒有取得報酬或事後報案,都可能是重要資料,但沒有任何一項可以單獨保證不起訴。應觀察資料彼此是否吻合,以及是否另有足以支持犯罪認知的證據。


四、本案6大辯護重點:把對話、金流與認知連起來

1. 還原最初接觸與信任建立

先整理雙方如何認識、日常互動內容及對方如何介紹投資安排。這些資料可以說明當事人為何願意繼續往來,而非只留下最後幾則收款指令。

➠本案對話脈絡,是理解當事人受投資話術影響的重要基礎。

2. 釐清對方如何解釋款項用途

同樣是收款及轉帳,對方告知的用途、當事人的詢問及回答,可能影響主觀認知判斷。

➠辯護團隊須將投資說明與具體付款指示比對,確認當事人以為自己正在處理什麼交易,避免只用事後發現的犯罪結果解釋當時行為。

3. 比對入款與轉出時間

銀行交易明細可以證明金錢移動,但不會直接記載當事人的心理狀態。必須搭配相同時段的對話,了解每筆款項與何項指示有關。

➠若涉及虛擬貨幣,還可依卷證核對平台紀錄、錢包地址、交易時間及交易雜湊值;這是同類案件可檢視的資料方向,不代表本案每項資料均已取得或經檢方採認。

4. 整理當事人自己的受騙損失

本案當事人並非只有替他人處理款項,也曾因相信投資說法交付款項並受有損失。相關匯款資料有助於呈現其遭誤導的經過。

➠但受騙與涉案可能同時存在,仍要逐筆核對,不能只因本人也損失金錢,就直接排除所有刑事責任。

5. 確認警示後的反應及報案經過

當事人何時察覺異常、何時聯繫銀行或警方、報案時提出哪些資料,都可以與先前對話及金流互相核對。

➠本案報案資料有助於支持其辯解並非毫無依據,但報案仍只是整體證據的一部分,不是事後報案就能免責。

6. 以完整時間軸說明欠缺故意的理由

最後將接觸、信任、投資、提供帳戶、收款轉匯、帳戶警示及報案,依時間整理成可以查證的脈絡。

➠辯護的目的,是讓檢察官檢查每個推論是否有證據支持,而非要求只憑當事人一句「我也是被騙」就接受全部說法。


五、檢察官為什麼作成不起訴處分?

依本案摘要,通訊紀錄、匯款資料及報案證明,可以支持當事人可能受到投資話術欺騙,且本身有財產損失的說明;檢方沒有僅因告訴人的款項進入當事人帳戶,就直接認定其具有詐欺或洗錢故意,而是綜合檢視前後經過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要求犯罪事實依證據認定;第252條第10款則規定,犯罪嫌疑不足時,應為不起訴處分。law.moj.gov.tw

➠本案呈現的重點,是客觀金流與主觀犯罪故意都需要證據連結。沒有充分檢查對話、交易背景及報案資料,容易讓案件只剩下帳戶明細的不利表象。


六、收到警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先做這些準備

1. 保存完整原始資料

保留與介紹人、投資對象及群組的完整對話,連同投資網站、聯絡資訊、銀行交易、平台交易及報案文件一起整理。

不要刪除不利訊息,也不要只截取有利片段。保留原始裝置與可驗證的紀錄,有助於還原前後脈絡。

2. 分開說明實際知道與事後才得知的事

整理自己親自操作的事項、對方告知的用途,以及警方通知後才知道的內容。接受詢問時,不確定就說明不確定,不要為了讓故事完整而猜測。

3. 核對是否還有其他帳戶相關處分

詐欺、洗錢指控之外,提供帳戶還可能涉及《洗錢防制法》第22條的獨立規範。是否適用,須另外檢查行為日期、提供方式及正當理由等要件,不能直接套用本案結果。law.moj.gov.tw

本案摘要沒有載明是否涉及該條處分,本文不推定已有告誡或已處理完畢。

4. 不起訴後,另外確認警示解除

刑事處分與帳戶警示解除是不同程序。可依正式文件向原通報單位確認申請方式,不宜認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所有交易限制就一定立即消失。tpc.moj.gov.tw


常見問題FAQ

Q1:投資被騙提供帳戶會被起訴嗎?

不一定。仍須依具體行為、主觀故意與完整證據判斷。本案因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但結果不能直接套用其他案件。

Q2:我也被騙錢,就一定不會成立洗錢嗎?

不是。自己的損失有助於釐清事件,但仍要檢查是否知悉或容任款項涉及犯罪,以及各筆轉匯的具體情況。

Q3:沒有抽成、沒有報酬,就不會犯罪嗎?

不能這樣推論。獲利情形可能是證據之一,但欠缺報酬不等於當然欠缺犯罪故意。

Q4:協助購買或轉出虛擬貨幣,就是洗錢嗎?

不能只看交易工具下結論。要檢查款項性質、行為是否符合犯罪要件,以及當事人的認知。區塊鏈有轉帳紀錄,也不會自動證明參與詐騙。

Q5:不起訴就是法院判無罪嗎?

不是。不起訴是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作成的處分;無罪是法院審判結果。是否確定及後續程序,仍須查看正式文件。

Q6:警示帳戶會因不起訴自動恢復嗎?

不要直接假設。應攜帶處分書等文件,向原通報機關確認解除程序,並檢查是否另有其他案件或限制。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用完整證據釐清真正角色

本案獲得不起訴,重點在於將零散的對話、匯款、警示與報案資料,整理成能夠說明當事人認知的完整脈絡;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依案件階段,協助檢視通知書、司法文書、通訊及金流資料,區分帳戶持有人、實際操作者及指示者的行為,再提出相應法律主張。

📑延伸閱讀可參考本所公開分享的:

➠各案證據與處分理由不同,不代表可以直接複製結果。若你或家人因收款、轉帳或虛擬貨幣交易遭調查,建議攜帶完整對話、銀行與平台紀錄、報案資料及通知文書,預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法律諮詢,先確認指控內容與證據缺口。

※ 本文為去識別化案例及一般法律資訊整理,不代表其他案件必然不起訴。個案結果仍以正式處分書、適用法律、證據及後續程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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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聖傑 律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專精刑事(毒品、詐欺)、民事及家事訴訟。具備台灣執業資歷,曾承辦imb詐欺案、太子集團案、淡水柬埔寨案、峇里島詐騙集團案、靈骨塔詐欺案、跨境人蛇集團案、販毒集團首腦案等社會矚目案件,以深厚法學實務為民眾提供專業法律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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