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中古車調表怎麼辦?二審和解收回車輛、給付13萬4千元|謙聖成功案例

買到中古車調表怎麼辦?即使契約寫有「現況交車」,也不代表車商當然免責。應先保存契約、銷售對話與歷史里程紀錄,確認車商是否保證里程、瑕疵在交車時是否已存在,以及發現問題後是否及時通知。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王聖傑律師與團隊曾協助一件里程數爭議,在第一審結果不利後提起上訴,重新整理車輛紀錄及資訊揭露爭點,最後於第二審促成訴訟上和解:車商同意收回車輛,並依和解條件給付合計新臺幣13萬4,000元。

➠本案成果是法院和解,不是二審判決認定車商調表,也不是在退還全部車價之外另加賠13萬4,000元。付款內容及雙方義務,應以和解筆錄為準。


一、案件經過:交車後發現里程紀錄對不上

當事人向中古車商購買自小客車,交車後發現儀表顯示里程與可查得的過往紀錄存在明顯落差,因此向車商主張權利;里程數會影響車價、車輛使用程度的判斷,以及保養與維修安排。爭議不能只看車子目前能不能開,也要確認買方在交易時取得的資訊是否符合契約約定。

➠本案第一審未支持當事人請求,並將「現況交車」條款列為判斷理由之一。團隊於上訴階段重新整理契約及相關資料,釐清這段文字的範圍,與未揭露里程資訊之間的關係。


二、買到中古車調表怎麼辦?本案二審著重三項爭點

1. 契約與銷售說明究竟承諾了什麼

團隊檢視里程欄位、車況說明及交易資訊,主張不能只抽出「現況交車」四個字,就認定買方已接受所有未被告知的里程風險。

➠應區分買方接受車輛既有外觀、耗損,與買方是否知道里程異常、是否同意承擔特定風險。

2. 車商對歷史資料的查證與掌握程度

我方主張,專業車商在收車、估價及銷售時,掌握資料的能力通常有別於一般消費者。若既有檢驗或維修紀錄已出現異常,就應進一步檢視車商查到哪些資訊、是否知情,以及向買方說明了什麼。

➠這是本案提出的攻防方向,不代表法院已判決認定車商知道調表,也不是只要具有車商身分,就當然推定其故意隱瞞。

3. 提出能具體執行的解決方案

除責任爭點外,協商也須處理收車、付款、過戶及稅費。將履行順序寫清楚,才能降低和解後再度發生爭議的可能。


三、和解結果:收回車輛,分兩階段給付13萬4,000元

本案於第二審成立訴訟上和解,依和解條件:

  • 車商同意收回車輛。
  • 交付車輛時支付10萬元。
  • 辦理過戶時再支付3萬4,000元。
  • 相關年度牌照稅及過戶行政規費,納入約定金額範圍。

➠上述內容是雙方約定的解決方案,不能把合計金額直接稱為法院判賠金額,也不能推算成所有類似交易的固定賠償標準。依《民事訴訟法》第380條,訴訟上和解成立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但和解不等於法院就誰調表、賣方是否故意或應賠多少,作成實體判決認定。law.moj.gov.tw


四、里程不實可以退車、減價或請求賠償嗎?

▫️物之瑕疵:不只看車輛是否仍能行駛  

依《民法》第354條,賣方原則上應擔保標的物在危險移轉時,沒有影響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重要瑕疵,並具有所保證的品質。law.moj.gov.tw

➠里程資訊落差若影響車價或約定品質,可能涉及瑕疵擔保。但仍須確認紀錄是否屬同一車輛、是否有登錄錯誤或儀表更換等原因,不能單憑一筆不同數字就認定誰曾調表。

▫️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依法成立瑕疵擔保責任時,《民法》第359條原則上允許買方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如果解除依情形顯失公平,則僅得請求減價。law.moj.gov.tw

➠退車與返還價款的具體範圍,仍須檢視法律及契約,不能一概認定能無條件取回全額車款。

▫️缺少保證品質或故意不告知的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360條,車輛缺少賣方保證的品質,或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時,買方可能另有損害賠償請求。實際項目及金額仍要提出證明,並避免重複計算同一損失。law.moj.gov.tw


五、「現況交車」「不保證里程」的效力怎麼看?

應先分辨一般性現況條款與針對里程的具體約定,再比對廣告、對話及其他保證。經濟部公告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記錄交車時碼表里程,並提供擔保或不擔保里程一致的選項;未勾選時,視為擔保。ey.gov.tw

💡因此,契約上的里程欄位與勾選情形都應保存。如果已明確選擇不擔保,也必須一併檢視,不能只主張所有免責文字一律無效。

但依《民法》第366條,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時,免除或限制瑕疵擔保義務的特約無效。是否故意,仍須用證據說明。law.moj.gov.tw

➠若屬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的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對疑義條款採有利消費者解釋;第17條並規範公告應記載事項的契約效力。私人間偶發買賣是否適用相同規範,不能直接比照。law.moj.gov.tw


六、發現異常後,先保存資料並留意通知期間

1. 優先整理四類證據

  • 完整契約與附件:包括里程欄位、勾選項目、車況表、保固及免責文字。
  • 銷售資訊:廣告、刊登頁面、LINE對話,以及「實際里程」「無調表」等說明。
  • 客觀車歷:可合法取得的檢驗、保養、維修與車輛來源紀錄。
  • 通知與費用資料:發現日期、通知車商的紀錄、檢查報告及支出單據。

比對時應確認車身號碼、紀錄日期與公里數單位。歷史紀錄能否證明交車時已有瑕疵,與能否證明賣方故意,是不同問題。

2. 不要把「已通知」誤認為權利可無限保留

《民法》第356條規範檢查及通知義務,通常檢查不易發現的瑕疵,也應在日後發現時即通知賣方;通知義務另有法定例外,應依具體事實檢視。law.moj.gov.tw

依第365條,瑕疵擔保的解除權或減價請求權,原則上於依法通知後六個月不行使,或交付後經過五年而消滅。賣方故意不告知時,六個月限制不適用,但不能因此認定所有請求都沒有期間限制。law.moj.gov.tw

➠通知、正式行使權利及提起訴訟不是同一件事,不要只寄出訊息就停止處理,也不要把上述期間直接套用到所有損害賠償請求。


七、一審不利後,律師還能協助哪些事?

上訴不是將原本的說法再寫一次。應檢查一審如何解釋契約、哪些客觀紀錄未被充分說明,以及二審能否依法提出或補充主張。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依個案協助:

  • 比對交易契約、廣告與車況說明。
  • 整理歷史里程與通知時間軸。
  • 評估解除、減價或損害賠償的依據。
  • 分析一審判決及上訴爭點。
  • 擬定收車、付款、過戶與稅費的和解條件。

本案由王聖傑律師與團隊協助,最終在上訴階段促成具體和解方案。個案成果不能保證其他買方均能退車、取得相同金額或達成相同條件。

★若您遇到類似爭議,可先整理契約、銷售對話與車歷資料,向本所諮詢,評估目前證據與應採取的程序。


常見問題FAQ

Q1:買到中古車調表怎麼辦?第一步應該先提告嗎?

先保存契約、廣告及客觀里程紀錄,並儘速以可留存證明的方式通知車商。是否起訴、如何行使解除或減價權利,應一併評估,避免只等待協商而錯過期間。

Q2:合約寫「現況交車」,就一定不能退車嗎?

不一定。仍要看條款範圍、里程擔保、銷售說明及賣方是否故意不告知。但也不能認為所有現況條款都沒有法律效力。

Q3:沒有勾選是否保證里程,對買方有影響嗎?

公告的應記載事項規定,里程擔保選項未勾選,視為擔保。實際仍須確認交易是否適用該規範及完整契約內容。

Q4:本案13萬4,000元,是法院判給的賠償嗎?

不是。這是二審訴訟上和解的約定給付,並搭配車商收回車輛、過戶及稅費安排;不是法院實體判決核定的賠償額。

Q5:一審敗訴,二審一定能拿回錢嗎?

不能保證。仍要評估上訴理由、程序限制、證據與對方協商意願,本案結果無法直接套用。

Q6:只要里程不實,車商就一定構成詐欺嗎?

不一定。民事瑕疵責任與刑事詐欺要件不同,還要調查誰調整里程、賣方是否知情及是否故意施用詐術,不能以紀錄落差或民事和解直接推定犯罪。

 

※本文案件內容依本所提供之去識別化資料整理,個案權利義務以正式和解筆錄為準。法律說明依2026年10月21日可查得的官方資料整理,僅供一般資訊參考。

 

參考法規與官方資料🔍

📢【24h免費法律諮詢】

🏛 台北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64號6樓|02-2388-8962
🏛 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95號17樓|(03)3150-034
🏛 高雄所: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87號3樓

LINE 免費諮詢:@lawuicc001
IG:chien.sheng_
FB: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提供多種支付方式: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詐欺案件處理

毒品案件辯護

車手案件諮詢

家事訴訟服務

個人頭像照片
王聖傑 律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專精刑事(毒品、詐欺)、民事及家事訴訟。具備台灣執業資歷,曾承辦imb詐欺案、太子集團案、淡水柬埔寨案、峇里島詐騙集團案、靈骨塔詐欺案、跨境人蛇集團案、販毒集團首腦案等社會矚目案件,以深厚法學實務為民眾提供專業法律守護。

文章: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