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也能爭取緩刑|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55號

在刑事案件中,許多被告因涉及多條罪名而面臨數罪併罰,一旦總刑度超過兩年,就會認為「緩刑無望」只能入監服刑。尤其是像「加重詐欺」這種常見的實務重罪,更讓人誤以為毫無機會翻身。

然而,本所實際處理的【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55號】案件中,我們成功突破實務限制,替當事人爭取到總刑度超過兩年仍可緩刑的重大勝訴結果,證明:就算是加重詐欺,只要操作得宜,仍有緩刑的機會!


一、案件簡介:加重詐欺多罪,刑期合併超過兩年

本案被告因涉及多條加重詐欺罪,被依刑法第339條之4起訴。依照數罪併罰原則,法院合併後的總刑期已明確超過兩年。在一般情況下,這類案件多半難以獲得緩刑,幾乎都會被判決實際執行。

但當事人選擇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由王聖傑律師帶領團隊,深入分析法條及實務見解後,我們採取一連串法律攻防策略,成功讓法院認定本案具有適用緩刑的空間。


二、法院見解並非一面倒!突破「總刑度超過兩年不能緩刑」的迷思

多數法院實務採「否定說」見解,認為數罪併罰後的總刑度一旦超過2年,就不得緩刑。然而,也有法院支持「肯定說」見解:只要被告有自新可能、犯罪情節輕微、已與被害人和解、無前科或具特殊情況,法院仍可裁量予以緩刑。

謙聖團隊正是基於此見解,成功說服法院接納肯定說立場,在加重詐欺總刑度超過兩年的狀況下,做出緩刑判決!


三、成功爭取緩刑的法律策略

在本案中,我們採取了以下重點策略:

  • 強調當事人涉案金額與整體詐騙規模相較屬輕微
  • 主張被告並非詐騙集團核心,屬於邊緣角色
  • 提出悔過態度、家庭背景、工作穩定性、初犯無前科等情狀
  • 結合相關證據,佐證無再犯可能,社會監督效果良好

透過以上論點及完整證據準備,法院最終採納律師見解,裁定宣告緩刑,讓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


四、判決結果:刑期超過兩年,仍獲緩刑!

彰化地方法院在【112年度重訴字第355號】判決中,雖然合併刑期超過兩年,最終仍判決當事人得以緩刑三年,並附帶義務。這對於同樣遭遇類似處境的被告而言,是一個非常具有參考價值的實務案例。


五、結語:加重詐欺案件,不代表一定要關!

如果您或親友正面臨加重詐欺、多項罪名、甚至數罪併罰後總刑度超過兩年的刑事案件,千萬不要自行放棄!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刑事案件,擁有豐富的加重詐欺辯護經驗,致力於為每一位當事人爭取最佳結果。

我們用實際案例證明,就算加重詐欺、刑度超過兩年,也能爭取緩刑!

想了解更多?或需要專業協助,歡迎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將全力守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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