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最新修法|棄保潛逃與不法關說入罪!未到庭最高可關三年

2025年5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棄保潛逃、妨害司法公正、不法關說等情節,大幅提高刑度與增訂新罪名。

這次修法不僅針對「經濟大咖」與「權勢人物」,也可能影響到一般民眾在刑事程序中面臨的法律風險與責任。

身為全台專辦刑事案件的法律團隊,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所有當事人與家屬:一旦遭遇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處分,務必重視每一份法院與地檢署發出的傳喚通知,否則稍有疏忽,極有可能面臨實際的刑事責任!


【重點一】棄保潛逃明文入罪,合法傳喚不到庭可判刑

過去的法律對於「交保後未到庭」的情形並無刑罰,導致許多涉案人員棄保潛逃、逃亡海外,導致司法無法審理。這次修法增訂《刑法》第161條之一,明確規定:

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出海,若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單說:只要接到法院或地檢署的通知,沒有請假也沒有合理理由缺席,還被發布通緝,就會觸法。這不再只是沒收保金的問題,而是可能留下前科,甚至必須入監服刑。


【重點二】妨害司法公正罪正式入法,關說檢察官、法官最高關五年

除了棄保潛逃,本次修法也新增《刑法》第172條之三:

意圖影響偵查、裁判或執行,對法官或檢察官進行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法官或檢察官真的因此受到影響,刑度再加重至1年以上7年以下,並得併科100萬元罰金。

這項修法對於司法獨立是一項重大保障,但也意味著當事人若想透過人脈或關係「喬事情」將面臨極高法律風險。


【重點三】脫逃罪刑度同步提高,擴及未遂與助勢者

除了棄保潛逃外,《刑法》第161條針對已依法逮捕或拘禁者的「脫逃罪」也加重處罰:

  • 一般脫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破壞械具或以強暴脅迫逃脫:處1年以上7年以下 • 聚眾助勢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 首謀或實施強暴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表示,無論是主動逃脫或協助他人逃脫,都可能構成嚴重罪責。


【律師觀點】避免誤觸新法,當事人更需謹慎應對每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法雖針對高風險案件如經濟犯罪與司法貪瀆,但實務上也可能影響一般民眾。

舉例來說:

  • 曾遭起訴但為「告訴乃論罪」,事後已和解,原以為不需出庭,卻因未到庭而中槍
  • 被責付後因工作繁忙或未收到通知未出庭,也可能成立新罪名
  • 為朋友傳話給檢察官、法官,未察覺行為構成不法關說。

這些情形,未必涉及重大犯罪,但只要沒有妥善處理、委任律師處理程序,風險將大幅升高。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提醒與承諾】

我們協助過無數當事人處理交保後程序、聲請解保、撤銷通緝、出庭應對與羈押抗告,也熟悉檢察官與法院的實務運作與心證形成重點。

若您或親友:

  • 正在交保或責付中,擔心觸法風險
  • 已被通緝或漏出庭,需立即處理
  • 想了解合法出庭義務與請假程序
  • 涉及可能構成妨害司法公正或不法關說

歡迎立即來電諮詢我們的刑事專業律師團隊,第一時間介入、避免錯誤決定。


法律程序不等人,錯過一次開庭,可能不是損失一筆保金,而是一條前科或牢獄之災。謹慎應對、專業處理,才是面對新修法時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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