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三個以上帳戶之詐欺洗錢無罪案例:法院如何認定控制權與故意

提供三個以上帳戶案件分享──刑事律師的專業觀點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許多人為了貸款、求職或單純一時不察,將金融帳戶交給他人使用,卻意外捲入刑事案件。「提供三個以上帳戶」 常成為檢方指控的理由,然而,這並不代表所有交付帳戶的行為都必然有罪。

基隆地方法院近期一個案例,便凸顯了司法的嚴謹:即便提供三個以上帳戶,也必須符合「交付控制權」與「主觀故意」的要件,否則不能成立犯罪。


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的犯罪要件──法院怎麼看?

客觀構成要件

  1. 行為人交付自己或他人的金融帳戶、虛擬帳號。
  2. 行為人必須將帳戶的「控制權」交給對方,使其能自由使用。
  3. 行為人所交付的帳戶,必須合計 三個以上。

主觀構成要件

  • 行為人必須具備「故意」:即明知帳戶可能被用於犯罪,仍然交付。
  • 如果行為人是受騙、完全不知帳戶用途,即欠缺主觀故意,不成立犯罪。

正當理由的例外

若行為人基於正當理由(如親友間幫忙或商業合作)交付帳戶,亦不構成犯罪。


提供三個以上帳戶是否有罪?表格比較

以下表格簡單對照「有罪」與「無罪」情境,幫助您快速理解:

判斷要件 有罪情境 無罪情境
帳戶數量 提供三個以上帳戶 提供少於三個帳戶
控制權 明確將控制權交付他人 僅交付存摺或卡片,未交付密碼或控制權
故意 明知帳戶將被用於詐欺或洗錢 受騙上當、不知用途
理由 無正當理由 有正當理由(如家庭、商業用途)

律師專業建議: 檢方起訴時,常忽略「控制權」與「故意」的證明義務。只要能指出其中缺陷,便有機會成功爭取無罪。


白話解釋──為什麼不是所有交付帳戶都會有罪?

  • 不是交出帳戶就等於犯罪,關鍵在於是否交付「控制權」。
  • 如果是被詐騙,完全不知道帳戶被用來犯罪,就不算有罪。
  • 必須是「三個以上帳戶」才觸法,少於三個不會構成本罪。
  • 若交付帳戶有正當理由,也不成立犯罪。

換句話說:即使交出了三個以上帳戶,只要沒有「交付控制權」或「犯罪故意」,依舊可能獲得無罪。


律師建議──遇到提供三個以上帳戶指控,怎麼辦?

作為刑事律師,經常見到許多無辜民眾因交付帳戶而被誤控。建議當事人:

  1. 立即檢視控制權是否真的移轉:若只是交出帳戶,但未提供密碼或網銀權限,檢方難以證明。
  2. 確認是否存在故意:若您是受騙或不知情,應強調缺乏主觀故意。
  3. 蒐集正當理由證據:例如合約、對話紀錄,可證明交付帳戶有正當理由。
  4. 委託專業律師辯護:這類案件法律要件嚴謹,專業律師能協助拆解檢方的指控。

常見問題(Q&A)

Q1:提供三個以上帳戶,一定會被判刑嗎?
A1:不一定。必須同時具備「控制權移轉」與「主觀故意」才會成立犯罪。

Q2:如果是被騙交出帳戶,還會有罪嗎?
A2:不會。若能證明自己不知帳戶用途,欠缺故意,就不構成犯罪。

Q3:提供少於三個帳戶會怎麼樣?
A3:不會觸發「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罪」,但若涉及其他詐欺或洗錢行為,仍可能另案處理。

Q4:正當理由交付帳戶也會被起訴嗎?
A4:有可能被檢方誤認,但只要能證明正當理由,法院通常不會判有罪。

Q5:如果被起訴了,怎麼增加勝訴機會?
A5:立即找律師協助,從「控制權」、「故意」和「正當理由」三方面切入,爭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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