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司法現實中,「種大麻被抓」絕不是輕描淡寫的小事,而是可能改變人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規定,若被認定為「意圖製造販賣」,最低刑度就是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往往難以避免入監服刑。
然而,若能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讓法院認定為「因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則有機會降低刑責,甚至爭取 緩刑,不用真正入監。
本文將透過真實案例解析、法律條文說明、法院審查重點,帶您了解「栽種大麻案件爭取緩刑」的關鍵。
一、案件簡介:從重罪到緩刑的成功翻轉
在新北市,一名被告因栽種 13 株大麻植株,遭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起訴。依檢方主張,其行為屬於「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最低刑度即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在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王聖傑律師與廖育珣律師的辯護下,透過完整的法律論證,法院最終改以 「因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的定位處理,只判 1 年 10 月有期徒刑,並宣告 5 年緩刑,附帶保護管束、支付 4 萬元公庫、100 小時義務勞務。
被告因此無須入監服刑,能夠繼續照顧家人,重獲新生。
二、法律條文解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
法院判決依據的關鍵法條如下:
第12條
-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文顯示,同樣是種植大麻,因供販賣與因供自己施用,刑責差距極大。因此,案件的辯護核心,就在於如何說服法院認定為「自用、輕微」。
三、法院的審查標準:如何判斷「情節輕微」?
法院在本案中特別引用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528號判決,指出:
- 是否僅供自己施用
- 栽種場所、規模、設備
- 栽種數量
- 是否涉及營利或商業流通
- 社會危害程度
都是判斷是否屬於「情節輕微」的核心因素。
本案中的有利因素:
- 栽種數量僅 13 株,規模有限
- 無販賣或流通跡象
- 查獲前已自行拔除並焚燒植株
- 犯後態度誠懇,並有家庭責任需承擔
因此,法院最終採納辯護意見,認定本案屬於「因供自己施用,情節輕微」。
四、緩刑的理由與附帶條件
法院依《刑法》第74條宣告 5 年緩刑,並列出理由:
- 被告無刑事前科,素行良好
- 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誠懇
- 栽種規模小,持續時間短
- 無流入市面證據
- 須扶養母親與年幼子女
附帶條件包括:
- 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 支付新臺幣 4 萬元公庫
- 提供 100 小時義務勞務
這樣的結果,既達到懲戒效果,也兼顧了當事人的家庭責任與更生機會。
五、種植大麻罪名與刑責差異
在實務中,罪名定位的差別,往往是自由與牢獄的界線。
行為類型 | 法律定位 | 法定刑度 | 是否可爭取緩刑 |
意圖製造、販賣 | 《毒防條例》第12條第2項 | 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 幾乎無法 |
因供自己施用,情節重大 | 《毒防條例》第12條第3項前段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視情節 |
因供自己施用,情節輕微 | 《毒防條例》第12條第3項後段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可爭取緩刑 |
從表格可以清楚看到,「販賣」與「自用」的刑責有天壤之別。若沒有專業律師辯護,檢方往往會主張最重的罪名,導致刑責嚴重。
專業辯護團隊的角色,就是將案件定位在「情節輕微」的範圍內,為當事人爭取緩刑與未來。
六、案件啟示:栽種大麻案件的三大重點
- 大麻栽種罪責重大
若被認定為「意圖製造販賣」,最低 5 年起跳,難逃入監。 - 自用、情節輕微是爭取緩刑的唯一出路
須透過專業律師論證,具體說明動機與社會危害程度。 - 法院的審查要點不可忽視
規模、數量、是否營利、對社會影響,都是裁量的核心。
七、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提醒與建議
面對「種大麻被抓」,很多人以為「我只是種來自己抽,應該沒事吧」。事實上,沒有律師辯護,檢方往往會以最重罪名起訴,讓當事人陷入長期刑責。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
- 請勿輕忽檢方起訴的罪名
- 法院是否認定「情節輕微」,往往取決於專業法律論證
- 及早尋求律師協助,是避免入監的關鍵
謙聖刑事律師建議:
- 若遭起訴,立即蒐集有利證據(例如:無販賣紀錄、家庭責任)
- 及時聘請熟悉毒品案件的專業律師,爭取罪名轉換
- 在偵查或審理過程中,保持誠懇態度,展現悔意
- 爭取法院採納「因供自己施用,情節輕微」的定位
- 訴訟策略重點在於「避免入監」,而非單純輕刑
八、常見問題(Q&A)
Q1:種一株大麻也會被判刑嗎?
A:是的,即使只有一株,也屬於《毒防條例》第12條規範。差別只在於數量多寡,影響情節輕重與刑度。
Q2:種大麻被抓,一定會坐牢嗎?
A:不一定。若能爭取法院認定為「因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就有機會獲得緩刑,不必真正入監。
Q3:緩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A:通常需無重大前科、犯後態度良好、規模有限、無販賣行為,並能展現家庭責任或更生可能性。
Q4:如果檢方指控販賣大麻,有機會改成自用嗎?
A:有機會,但須由律師提出完整辯護策略,證明無販賣跡象,才能爭取降罪。
Q5:找一般律師可以嗎?還是要找專辦毒品案件的?
A:建議尋求專辦毒品案件的律師,因為毒品案件牽涉刑責重大,只有熟悉相關判例與實務經驗的律師,才能有效爭取緩刑。
九、免費法律諮詢
種大麻案件不是小事,一個判決,可能決定您的人生走向。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專辦毒品案件,特別是 栽種大麻、販賣與轉讓 案件,已成功為多名當事人爭取 緩刑,避免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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