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大麻被抓怎麼辦?毒品案律師教你爭取緩起訴戒癮治療,免除勒戒與入獄危機!

案件發生背景

這是發生在高雄的毒品案件,當事人因長期扛起家庭經濟重擔並照顧年邁長輩,身心承受巨大壓力。在一次搬家整理行李時,意外發現過往遺留的大麻,因情緒失衡而施用。隨後在交通盤查中,被警方搜出少量大麻製品,採尿檢驗呈陽性反應。

本案核心爭點在於:當事人雖坦承施用,但檢察官對其供稱的「施用時間點」與尿液代謝紀錄存有疑慮。若無法有效說服檢察官,當事人恐面臨強制勒戒或刑事判決。


罪名的法律定義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如大麻、安非他命等)屬於刑事犯罪。法律針對此類毒品案件,設有「醫療先行」的處遇原則,讓初犯或三年前曾犯者有機會透過治療代替刑罰。

在台灣司法實務中,施用第二級毒品的處理方式主要分為兩種,這也是毒品案律師在防禦時最關鍵的爭取方向:

相關法律構成要件與刑責比較

處置方式 觀察、勒戒 戒癮治療(緩起訴)
法律性質 強制處分,失去人身自由 附條件緩起訴,維持日常生活
執行地點 勒戒所(約30至60天) 指定醫療機構(門診、採尿)
刑責影響 執行完畢後不起訴 緩起訴期滿後等同不起訴,無前科
適用核心 檢察官依職權聲請法院裁定 需透過律師向檢察官聲請並說服

訴訟策略的擬定與辯護關鍵

謙聖律師團隊接手此案後,針對橋頭地檢署的偵查方向,擬定以下攻防策略:

  1. 論證行為的「偶發性」: 強調當事人無毒品成癮性,僅因突發性壓力與情緒失衡導致單次施用,並非長期濫用者。
  2. 化解檢方疑慮: 針對尿液檢驗與施用時間的落差,律師提出專業法理分析,論述代謝速度因人而異,且當事人全程配合偵查,無說謊之必要與動機。
  3. 建立正面社會歸因: 具體呈報當事人的家庭照護背景與經濟壓力來源,證明其生活重心在於家庭,有強大的社會支持系統,無再犯之虞。
  4. 積極採取更生行動: 協助當事人在偵查期間即主動尋求醫療機構評估,展現戒除決心,以具體行動爭取「戒癮治療」之裁量。

判決結果與省思

最終結果:成功爭取「緩起訴處分附加戒癮治療」。

在律師團隊縝密的辯護下,檢察官認可當事人犯後態度誠懇且有改善誠意,最終准予緩起訴。這不僅保住了當事人的工作與家庭,更讓他在不被標籤化的情況下,獲得真正的醫療協助。

律師實務建議

  • 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協助: 根據我們的實務觀察,毒品案件的黃金辯護期是在採尿後至初次偵查庭前。若能在此時委任專精的毒品案律師,更有機會在檢察官聲請勒戒前攔截案件。
  • 切勿隨意更改供詞: 法律上建議,偵訊時的供述一致性極為重要。面對檢方的質疑,應由律師代為提出法律上的合理解釋,而非自行更改施用時間,以免被認定為態度不佳。
  • 預防措施與更生證明: 若符合緩起訴條件,應主動向地檢署提出戒癮治療的意願,並備妥家庭支持證明。這在橋頭地檢署或高雄地區的實務操作中,是取得緩起訴的重要加分項。

常見問題 FAQ

Q1:吸食大麻被抓,一定會被關嗎?

A1:不一定。若能爭取到「緩起訴戒癮治療」,只需定期去醫院報到、採尿,不需進入勒戒所或監獄,人身自由不會受到限制。

Q2:如果我已經有施用前科,還能找毒品案律師爭取緩起訴嗎?

A2:這取決於前案的時間。若距離上次執行完畢已超過三年,在法律上仍有機會視為初犯,進而爭取戒癮治療。

Q3:緩起訴戒癮治療期間,如果出國會怎樣?

A3:戒癮治療需定期報到採尿,若有出國需求必須事先向觀護人或地檢署請假。若無故未到,緩起訴將被撤銷。

Q4:大麻在國外合法,為什麼在台灣吸食還是要受罰?

A4:台灣法律採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只要是台灣國民,無論在國內外施用大麻,回國後被驗出陽性反應,皆會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斷。

Q5:毒品案件找專門律師的優勢在哪裡?

A5:專精毒品案件的律師熟悉醫療評估標準與地檢署的裁量趨勢,能針對尿檢報告、施用動機等細節進行精準辯護,最大化爭取緩起訴的機率。


專辦毒品案律師推薦

面對法律的威脅與生活的壓力,您不需要獨自承擔。正確的法律選擇能讓您免於牢獄之災,守護得來不易的平凡生活。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不起訴、無罪、不留案底

24h免費法律諮詢

🏛 台北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64號6樓02-2388-8962
🏛 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95號17樓(03)3150-034

LINE 免費諮詢:@lawuicc001
IG:chien.sheng_
FB: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提供多種支付方式: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詐欺案件處理

毒品案件辯護

車手案件諮詢

家事訴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