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發生車禍,很多人第一反應都是慌了手腳:到底要報警還是和解?要不要馬上去醫院?保險公司能幫我處理嗎?如果對方指責我全責,我該怎麼辦?
其實車禍處理有跡可循,知道正確的流程,就能少走冤枉路,也避免吃虧。
報警還是和解?差別很大
不少人遇到小事故時,對方會說「不要報警啦,私下和解比較快」。
但要注意:只要有人受傷、有爭議、或責任不清楚,就一定要報警。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
駕駛人或肇事人應通知警察機關並配合調查;只有在「沒有人受傷或死亡,而且當場雙方和解」的情況下,才可以不報警。
👉 簡單來說,報警是保護自己的基本動作。因為如果後續對方反悔,或事後檢查出有隱藏傷勢,有報案紀錄才有辦法舉證。
有人受傷?先送醫+留紀錄
不要輕忽任何傷勢,就算是小擦傷,也建議去醫院檢查。
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大家常說的「驗傷單」),是日後保險理賠、民事求償的重要依據。
建議做到三件事:
- 就醫並拿到診斷證明。
- 拍照留存現場與傷口狀況。
- 如果有人在場目擊,留下聯絡方式。
這些小動作,往往決定你能不能拿回合理賠償。
筆錄該怎麼說?
很多人做筆錄時,因為想趕快結束,會隨口承認「我沒注意到前方」。
這種話看似客氣,但在法律上卻可能被認定為承擔全責。
提醒你:
- 你有陳述自由,也可以選擇不回答可能不利的問題。
- 筆錄是法律文件,日後在法庭、保險理賠都會用到。
- 不確定的細節,可以說「目前記不清楚,需要再確認」。
責任怎麼分?三種法律責任要搞懂
車禍處理常常同時涉及:
- 刑事責任
-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最重三年以下徒刑。
-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最重七年徒刑。
👉 簡單來說,如果撞到人要負責救助,逃逸會變成大罪。
- 民事責任
-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要賠償。
-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被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 常見項目:醫藥費、車損、誤工損失、精神賠償。
- 行政責任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能有罰鍰、記點、甚至吊扣或吊銷駕照。
👉 即使沒有刑事或民事問題,違規也會帶來行政處分。
車禍可以自己處理嗎?
如果只是小擦撞、沒有人受傷,雙方態度理性,透過保險流程處理通常就夠了。
但遇到下列情況,最好還是請律師介入:
- 有人受傷或死亡
- 責任爭議大
- 保險公司賠償金額過低
- 對方反悔或拒絕和解
- 你不熟悉筆錄或法律程序,怕說錯話
為什麼找律師會更安心?
律師能幫你:
- 協助蒐證、整理醫療與修繕單據
- 陪同做筆錄,避免不利陳述
- 與保險公司或對方談判
- 出庭訴訟,爭取合理賠償
簡單來說,律師不只是打官司,而是幫你從事故發生的第一刻,就把流程拉回正確軌道。
小結
車禍處理不是靠「好心」或「運氣」,而是靠證據和程序。
最重要的三步驟:報警 → 就醫 → 留紀錄。
如果事情單純,保險就能處理;但如果牽涉到人身傷害或責任爭議,律師就是你最強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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