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若被害人因犯罪行為而受到財產或精神上的損害,除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外,是否能在同一程序中一併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就是透過 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制度讓被害人能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同時爭取民事賠償,避免要另外再打一次官司。以下就來解釋立法理由與提起時間。
一、為什麼會有附帶民事訴訟制度?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受有損害的人,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或其他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請求回復損害。
為了使這項制度更有效率,法律還有以下配套:
- 《刑事訴訟法》第499條:刑事訴訟所調查的證據,視為對附帶民事訴訟也同樣有效。
- 第500條:民事部分的判決,必須以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為基礎。
- 第504條:若附帶民事訴訟過於繁雜,法院可以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且免收裁判費。
👉 制度設計重點在於:
- 刑事案件已經有嚴格的證據調查,通常能同時解決因犯罪造成的損害問題。
- 避免刑事與民事判決認定矛盾。
- 減輕被害人的訟累與舉證負擔,並免收裁判費。
最高法院也曾指出(110年度台附字第24號判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是 民事損害必須和犯罪行為具有因果關係。若損害並非直接源自該犯罪,就不能在刑事程序中提附帶民事訴訟。
二、什麼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 可以提起的時間:
- 從案件起訴(無論是檢察官起訴,或自訴人提起自訴)之後,到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 如果案件進入第二審,也可以在 上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提起。
- 特別限制:
- 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到提起上訴之前的期間,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換句話說,被害人應該把握第一審或第二審的辯論階段,才能在刑事案件中一併處理民事賠償。
三、結語
附帶民事訴訟的設計,目的在於讓被害人能透過一個訴訟程序,同時解決刑事與民事責任,節省時間與訴訟成本,並確保判決結果一致。但要注意的是,提起的時間有嚴格限制,且必須證明損害與犯罪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 律師提醒:
如果您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想要一併請求賠償,應及早諮詢律師,確認案件狀況與最佳提起時機,以免錯過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效。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刑事訴訟與相關民事爭訟,能協助您在刑事程序中同時爭取應有的賠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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