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夾娃娃機店越來越普遍,相關法律問題也層出不窮。若有人闖入夾娃娃機店,接連打開不同台機台的零錢箱行竊,這樣的行為會被算成幾個竊盜罪?一個?三個?還是更多?這不僅關係到法律評價,還會直接影響量刑結果。
案件概要
行為人甲進入某夾娃娃機店,利用自備的鑰匙打開三台不同機台的零錢箱,總共偷走新臺幣500元。這三台機台分別屬於不同的台主,但從現場外觀來看,難以分辨財物屬於誰。
問題是:這樣的行為,法律上應如何評價?是一個竊盜罪、多個竊盜罪、還是想像競合犯?
法律爭點:一行為算一罪,還是多罪?
針對這樣的情況,法律實務與學界出現了兩種主要看法:
📌 見解一:只構成一個竊盜罪(接續犯)
支持這個觀點的理由包括:
1.地點相同,時間相近
甲的犯行發生在同一間店內,行為接續進行,沒有明顯間隔,屬於典型的「接續行為」。
2.無法辨識財物歸屬
雖然財物實際上分屬三人所有,但甲並不知情,客觀上也難以區分,因此法律上只侵害一個財產監督權。
3.店家經營型態支持單一監督權認定
一般夾娃娃機店多由場主提供空間,讓各台主放置機台。從外觀來看,這些機台彷彿統一經營,行為人難以分辨其背後所有權人。
4.接續犯的成立要件符合
行為連續、出於同一犯意、地點與法益一致,法律上評價為接續犯,只成立一罪。
📌 見解二:構成想像競合犯(觸犯三罪但從一重處斷)
反對者則認為:
1.每台機台都有獨立台主
台主制度下,各機台的商品、經營模式、收款帳號都是獨立的,通常會貼上聯絡方式,消費者很容易辨識。
2.行為人應預見財物分屬不同人
即使甲不知道具體是哪三個人,但從經驗判斷應可預見,機台並非統一所有,屬於不同財產監督權。
3.觸犯三罪但只重罰一次
雖然觸犯多個竊盜罪名,但因為是同一犯意下的單一行為,仍屬於《刑法》第55條所稱的想像競合,最終只從一重處罰。
初步結論與實務趨勢
在目前實務研討中,多數意見傾向第一種見解,也就是:
若行為人無法清楚分辨財物分屬多人、且在短時間內於同一地點實施連續犯行,應評價為接續犯,只成立一個竊盜罪。
這樣的評價符合比例原則,也避免對被告造成過度處罰。但若有證據顯示行為人明知機台分屬不同人,情況可能會不同。
法律小提醒
竊盜罪不只是偷了多少錢而已,罪數如何判斷,會直接影響刑期與處罰重度。像這樣涉及多人財產或多筆行為的案件,在法庭上常常是爭點所在。
若您或親友涉及竊盜案件,不確定會不會被認定為多罪、多次犯行,建議儘早諮詢專業刑事辯護律師,釐清法律定位與責任程度,爭取最有利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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