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下來後幾天內要上訴?時間怎麼算?一篇說清楚!

收到法院刑事判決不服,想提起上訴,卻不確定「上訴期間到底是幾天?怎麼算?」

其實,錯過時間就等於自動放棄上訴權利,後果可能非常嚴重!

🔎 上訴期間怎麼算?原則是這樣: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49條規定,上訴期間為20天,自收到判決書起開始計算。

✅ 判決送達後 20 天內提出上訴為限

✅ 判決宣示當天就提起上訴,也會被法院視為合法有效

這 20 天內沒有動作,就等於放棄上訴權利。

不過,這 20 天的計算方式有幾個關鍵小細節,一定要特別注意:


🧮【一】遇到假日怎麼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5條,計算期間時遇到週末或國定假日,最後一天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 範例:

判決書於5月1日送達,+20天應為5月21日,但剛好是星期日,則順延至5月22日(星期一)為最後期限。


🧭【二】居住地不在法院所在地?要加「在途期間」

如果被告的地址不在法院所在地,法院會依據司法院公布的「在途日數」,加在上訴期間後面。

✅ 範例:

住在桃園中壢的某乙於5月3日收到判決書,加上20天是5月23日,加計1日在途時間為5月24日;5月25日才遞狀就算逾期,上訴會被駁回。


🚨【三】家人代收也算送達!別以為會延後起算

實務上,法院判決書只要「合法送達」,不論是本人親收還是家人代收,上訴期間都照樣計算,不會延後!


✅ 小結重點整理:

  • 上訴期間為20天
  • 從收到判決書當天開始算
  • 最後一天遇到假日順延
  • 外地收件人要加在途日數
  • 無論誰收件都視為送達成功

🧑‍⚖️【律師提醒】判決下來別拖!盡快找律師評估

上訴是刑事訴訟中最關鍵的救濟階段之一,若想爭取改判、減刑甚至無罪,必須把握時間與策略。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處理上百件上訴案件的經驗,針對每一位客戶的判決細節,量身訂做最合適的上訴主張,爭取最佳結果。

如果您剛收到判決,請立即與我們聯繫,別錯過20天的黃金救濟期!

24h免費法律諮詢

🏛 台北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64號6樓02-2388-8962
🏛 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95號17樓(03)3150-034

LINE 免費諮詢:@lawuicc001
IG:chien.sheng_
FB: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提供多種支付方式: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詐欺案件處理

  • 詐欺不起訴諮詢
  • 詐欺罪辯護服務
  • 詐欺緩刑申請
  • 詐欺案和解建議

毒品案件辯護

車手案件諮詢

  • 車手刑責說明
  • 車手不起訴處理
  • 車手加重詐欺
  • 人頭帳戶不起訴

家事訴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