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許多人為了讓被告交保而先行繳納「保證金」。但案件結束後,這筆錢要怎麼領回?何時能領?收據不見怎麼辦?如果超過很多年都沒去領會怎樣?
這篇文章一次幫你整理「保證金退還的時間、方式與注意事項」,不藏私提供完整法律知識。
✅ Q1:什麼時候法院會退還保證金?
答案:要看案件結果與是否具備沒入條件。
分兩種情況說明:
➤ 情況一:判決結果為無罪、免訴、免刑、不受理、緩刑
只要被告期間內沒有逃亡、具保人也沒違反義務,法院會在判決確定後主動退還保證金與利息,不用你額外申請。
➤ 情況二:判決有罪,但被告配合到案執行
這種情況下,等判決確定+被告入監或執行完畢後,地檢署會主動通知具保人辦理退還手續。
✅ Q2:要怎麼領回保證金?
法院提供三種領回方式:
- 到法院現場親領
需準備:
- 領款通知書
- 身分證
- 印章
- 原始繳款收據
⏰ 領款時間通常在收到通知後 10~20 日內(不含例假日)。
- 委託他人代領
如果你不方便親自到法院,可找人代領,但需備齊:
- 經「公證或認證」的委託書
- 領款通知書
- 原始繳款收據
- 代理人身分證與印章
📌 如果代理人是你的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且金額在 50 萬元以下,可用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代替公證。
- 申請撥匯(匯款至指定帳戶)
想讓法院直接匯錢到你帳戶?可以!需提供:
- 撥匯同意書
- 原繳款收據影本
- 存摺封面影本(或金融機構帳戶資訊)
- 身分證影本
📮 以上資料請用「雙掛號」寄到法院,信封上記得寫上案件編號與承辦股別。
💡 注意:匯款會酌收手續費,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 Q3:收據遺失怎麼辦?
不用擔心,如果你不小心弄丟了原本的繳款收據,可以向法院填寫「切結書」來辦理退還程序。
✅ Q4:人不在/多年未領會怎麼樣?
若法院找不到具保人或因事故導致無法退還,會依法「公告」。但你長期不領,也可能會失去這筆錢!
來看法律怎麼規定:
📌 103 年 12 月 18 日以後繳納者
→ 自公告日起滿 10 年無人領取,保證金歸國庫
📌 103 年 12 月 18 日前繳納、已超過 10 年
→ 公告滿 2 年無人領,也會歸國庫
📌 103 年 12 月 18 日前繳納、未滿 10 年
→ 仍以公告起算 10 年為限,超過也歸國庫
✅ 結語:保證金雖可退,但切記「主動查詢、按時領回」
許多人以為「法院會自己通知我領錢」,結果十年過去才發現錢進了國庫。別讓你繳出去的保證金白白流失!
如果你曾為親友交保、或不確定案件是否已結案,建議儘早查詢並準備領回流程。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能避免錯過退還時機或發生爭議。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刑事案件保證金退還聲請、收據補件協助、程序處理建議等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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