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刑事案件數量逐年增加,法院負擔越來越沉重,世界各國因此發展出「簡化訴訟」的制度。像是美國、德國,都有各自的認罪協商制度。台灣則在民國 92 年修法,於《刑事訴訟法》新增「第七編之一 協商程序」,讓刑事案件能更有效率處理。
那麼,刑事案件協商程序到底是什麼?對被告與被害人會有什麼影響?以下重點一次整理。
刑事案件協商程序的核心概念
協商程序的精神,是讓檢察官與被告透過討論,就 犯罪事實、刑度、沒收範圍 達成共識,避免冗長審理。法院也能依協商結果,直接作出判決。
⚖️ 協商程序重點:
- 讓刑事案件能以更快方式解決
- 減少法院審理時間與成本
- 被告與被害人都能獲得較明確的處理結果
哪些刑事案件不能進入協商程序?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規定,下列刑事案件無法適用協商程序:
- 死刑案件
- 無期徒刑案件
- 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換句話說,刑度重大或社會影響性大的案件,仍必須透過完整訴訟程序審理。
刑事案件協商後,刑度有哪些限制?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法院在協商程序中的判決範圍僅限:
- 緩刑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
- 罰金
這代表並非所有刑事案件都能透過協商大幅減刑,而是針對輕罪或情節較輕的案件,提供更有效率的解決途徑。
刑事案件協商對被告與被害人的影響
✅ 對被告的好處
- 可節省多次開庭的時間與律師費用
- 協商判決原則上不得上訴(第455條之10)
- 能在可接受範圍內快速解決案件
✅ 對被害人或告訴人的保障
- 檢察官若要求被告賠償或道歉,需經被害人同意
- 協商內容會寫進判決書,並具有民事強制執行效力
- 能更快速獲得道歉或金錢賠償
刑事案件協商程序常見問題
Q1:如何啟動刑事案件協商程序?
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後,被告或辯護人可提出請求,檢察官認為合適並經法院同意,即可開始。
Q2:協商程序有時間限制嗎?
有,最長需在 30 日內完成(第455條之2第3項)。
Q3:協商後還能反悔嗎?
可以。
- 被告在協商終結前可撤回同意
- 若被告違反協議,檢察官也能撤回
- 一旦撤回,法院就不能再作協商判決
Q4:協商過程中的不利陳述會成為證據嗎?
不會。依第455條之7,若最終沒有協商判決,協商過程的陳述不得作為對被告不利的證據。
結語:刑事案件協商程序,務必尋求律師協助
協商程序是讓刑事案件快速解決的一種方式。
- 對被告來說,可以避免冗長訴訟,爭取較輕判決。
- 對被害人來說,可以透過協商獲得賠償或道歉,減少訟爭。
然而,是否進入協商程序、如何與檢察官談判,都攸關刑事案件判決結果。
👉 建議務必在專業刑事案件律師的協助下進行,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錯失最佳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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