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刑事判決確定,收到地檢署寄來的執行傳票時,許多人心中充滿了焦慮與不安。傳票上指定的日期一天天逼近,但您可能因為戶籍地與現居地不同,或因突發的健康狀況,而無法如期報到。這時候該怎麼辦?難道只能束手無策嗎?
別擔心,法律並非不近人情。在刑事執行的階段,有「囑託執行」與「延緩執行」兩種重要的法律程序,能為您提供合法的解決方案。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具有豐富的刑事案件處理經驗,我們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解析這兩種制度,並指導您如何有效地為自己爭取權益。
一、什麼是「囑託執行」?——讓您就近執行的便利途徑
「囑託執行」是一個非常便民的制度。簡單來說,就是當您的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時,您可以向原判決法院的地檢署聲請,將案件「囑託」給您現居地的地檢署代為執行。
為什麼要聲請囑託執行?
想像一下,您的戶籍在高雄,但您長年在台北工作、生活。當收到高雄地檢署的執行傳票時,若要特地請假南下報到,不僅耗費時間與金錢,更可能影響到您的工作與家庭。透過聲請囑託執行,您就可以直接在台北地檢署報到,完成後續的程序(例如繳納罰金或發監執行),大大減輕了您的負擔。
如何聲請囑託執行?
聲請程序相對簡單。您只需要撰寫一份「聲請囑託執行狀」,清楚說明您的案件案號、個人資料,以及您希望將案件囑託至哪個地檢署執行,並附上您在現居地的居住證明(例如租賃契約、水電費帳單等),向原執行地檢署提出聲請即可。
謙聖小提醒:雖然囑託執行是便民措施,但檢察官仍有准駁的裁量權。一份理由充分、資料齊備的聲請狀,將能有效提高成功機率。若您不確定如何撰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能為您提供專業的協助。
二、什麼是「延緩執行」?——爭取喘息時間的法律武器
相較於囑託執行處理「地點」問題,「延緩執行」則是處理「時間」問題。當您收到執行傳票,但因特定法定事由無法立即入監服刑時,您可以依法向檢察官聲請「延緩執行」,也就是暫緩入監的時間。
聲請延緩執行的四大法定事由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7條的規定,只有在以下四種情況下,才能合法聲請延緩執行 :
- 心神喪失者:指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理解執行內容或無法處理自己事務的狀態。
- 懷胎五月以上者:為了保護胎兒的健康與孕婦的安全。
- 生產未滿二月者:給予產婦足夠的產後恢復時間。
- 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這是實務上最常見,也最需要專業判斷的類型。
「疾病」延緩執行的成功關鍵
許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有醫生開的診斷證明,就可以成功聲請延緩執行。然而,實務上檢察官的審查相當嚴格。一份有效的診斷證明書,必須清楚說明「為何入監執行會危及生命」。
最高法院的見解指出,檢察官不能只憑診斷證明書的文字就草率決定,而應進行「實質判斷」。這意味著,即使證明書上沒有寫出「不能保其生命」的字眼,但若從病情、治療計畫等內容可以判斷出入監的風險極高,檢察官就應該謹慎評估,甚至在必要時安排鑑定。
謙聖小提醒:家庭因素,例如需要照顧年邁父母或年幼子女,雖然在情感上值得同情,但並非法定的延緩執行事由。在聲請時,必須聚焦於上述四大法定要件,並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
三、當聲請被駁回時,如何提起「聲明異議」?
如果檢察官駁回了您的延緩執行聲請,您並非只能接受。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4條,您可以向原判決的法院提起「聲明異議」,請求法院來審查檢察官的決定是否適當。
「聲明異議」是受刑人在執行階段非常重要的救濟權利。法院在收到異議後,會重新審視您提出的事證,並給予您陳述意見的機會。若法院認為檢察官的指揮確實不當,將會撤銷其決定,為您爭取到寶貴的時間。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您在刑事執行路上的專業夥伴
從收到執行傳票的那一刻起,每一個決定都至關重要。無論是聲請囑託執行的便利,還是爭取延緩執行的時間,都需要精準的法律判斷與專業的文件撰寫。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具有處理各類刑事案件的專業知識,我們深知執行程序中的每一個細節與「眉角」。
當您面臨刑事執行的挑戰時,請不要獨自應對。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我們為您評估案件狀況,提供最有效的法律策略,確保您的權益在法律程序中獲得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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