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法院開庭通常會要求雙方當事人出席進行言詞辯論。但如果一方當事人缺席,法院是否能只依另一方的說詞作出判決呢?這就涉及「一造辯論判決」的概念。
🔍 一造辯論判決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規定:
若當事人之一方經合法通知,卻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缺席言詞辯論,法院可以依出席一方的聲請,單方進行辯論並作出判決。
📌 但重點是:
法院即使只聽取單方的說明,也不會只根據該方的主張就立即裁判,而是會綜合過去的調查、書狀內容與全案資料審慎判斷。因此,缺席不代表一定敗訴,但風險確實會增加。
⚠️ 缺席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規定:
如果你在開庭前收到合法通知,卻未出席、也未提交準備書狀來回應對方主張,法院可能會視為你承認對方所主張的事實。
這樣的效果在法律上稱為「視為自認」,法院很可能基於這樣的程序狀態作出對你不利的判決。
✅ 實務提醒:怎麼避免被一造辯論判決?
- 務必出庭:除非有不可抗拒的事由,否則強烈建議親自或委任律師出庭應訴。
- 提前提交準備書狀:若無法到場,至少應以書面方式提出爭點與答辯意見。
- 勿忽視法院通知:即使你覺得案件不嚴重或金額不大,也應嚴肅看待每一次法院來函。
📞 如需協助
若您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準備書狀或有出庭疑慮,建議立即諮詢專業律師。我們可協助您釐清訴訟程序,避免因程序缺失而錯失勝訴機會。
讓律師幫您穩住每一步,保障自身權益不被忽略。
🏛 台北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64號6樓|02-2388-8962
🏛 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95號17樓|(03)3150-034
LINE 免費諮詢:@lawuicc001
IG:chien.sheng_
FB: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提供多種支付方式: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詐欺案件處理
|
毒品案件辯護
|
車手案件諮詢
|
家事訴訟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