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羈押是法院用來確保被告出庭、避免逃亡或串證的措施。但很多人會擔心:「會被關多久?能不能申請交保?」其實,羈押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並不是無限期關押,也不是判決有罪的前奏。
今天就來聊聊羈押的期限、延長規定,以及如何透過法律手段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 羈押的時間限制
🔹 偵查階段的羈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被告在偵查階段的羈押最長 2個月,但檢察官可以聲請 延長1次,最多 4個月。這段期間內,檢察官會決定是否起訴,若不起訴則當事人將被釋放。
🔹 審判階段的羈押
如果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羈押時間會有所不同:
✔ 最重本刑10年以下:第一審、第二審最多可各延長 3次,第三審最多 1次。
✔ 最重本刑10年以上:第一、二審最多可各延長 6次,第三審最多 1次。
🔹 羈押最長不得超過5年!
《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自2020年6月19日起,羈押的 最長期限為5年,超過這個時間,法院就不能再繼續羈押當事人,必須釋放。
🔄 案件被發回更審,羈押時間會重新計算嗎?
如果案件在二審或三審後被發回更審,羈押次數會 重新計算。例如,某案件在二審時已羈押 3次,若三審後發回更審,則羈押次數歸零,重新計算 3次。這種情況可能導致被告長期處於羈押狀態,因此積極爭取交保、限制住居或減少羈押時間,是案件防禦的關鍵。
⏳ 羈押時間可以折抵刑期嗎?
根據《刑法》第37條之2,被告在偵查或審判中 已被羈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例如,某人因案件被判 7年有期徒刑,但在偵查與審判期間已經羈押了 1年,則 實際服刑時間將減少為6年。
這個規定確保了「不得重複處罰」的原則,但畢竟羈押期間的環境嚴苛,若能及早爭取交保或其他替代措施,仍是更好的選擇。
🛡️ 遇到羈押該怎麼辦?
雖然羈押是法律規定的一部分,但它並不等於有罪。當事人可以透過律師爭取交保、責付或其他替代措施,避免長期被關押。
🔹 律師可聲請交保或限制住居,若能證明沒有逃亡或串證疑慮,法官可能會裁定 交保候傳。
🔹 處理羈押延長問題,若檢察官或法院要延長羈押,律師可以提出具體理由,爭取不同結果。
🔹 發回更審後,避免再次長期羈押,確保當事人的權益不受侵害。
📌 專業法律協助,保障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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