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友被法院裁定羈押時,家屬常常第一時間感到震驚與恐慌,甚至認為「是不是法院已經認定他有罪了?」
事實上,羈押不等於判刑,更不等於有罪。它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種強制措施,用來保障案件的偵查與審判能順利進行,與最終是否構成犯罪並無直接關係。
一、什麼是羈押?為什麼會被收押?
羈押,是法院在刑事偵查或審理期間,對被告作出的收押裁定。只有當法院認為被告有以下情形,才會准予羈押:
- 有逃亡、藏匿之虞;
- 有湮滅、偽造證據的可能;
- 可能與共犯串供;
- 有反覆實施犯罪的風險。
因此,羈押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刑事程序能正常進行,不是刑罰的提前執行。
二、那什麼是禁見?是不是更嚴重?
禁見是羈押中的附加措施,用來限制被告與外界的聯繫,避免消息外洩、串供或滅證。
法院通常會在認為有高度串證風險的情況下,裁定禁止被告與特定對象見面、通信或收受物品。
但同樣要強調,禁見也不是懲罰,只是為了保全證據與程序正當性所採取的必要手段。
三、被羈押就是「罪證確鑿」嗎?
不是。被羈押代表檢察官對被告提出具體理由與證據,說服法院存在羈押必要,但最終是否構成犯罪,仍要等法院完整審理、綜合全案證據後判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所有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依法都享有「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說,即使被羈押,也仍然是「推定無罪」。
四、能不能聲請交保?
可以。被告或其律師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交保或停止羈押。只要法院認為已無羈押必要,例如偵查已近尾聲、相關證人已到案或不再有串證風險,法院就可能准許交保或改以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
五、面對羈押或禁見,律師的角色至關重要
被告若遭遇羈押或禁見,律師的介入能帶來關鍵影響。專業的辯護律師能:
- 在羈押庭上爭取不羈押或交保;
- 協助家屬了解案件狀況與法庭程序;
- 在禁見期間依法聲請解除禁見或安排律師接見;
- 為被告準備後續的完整辯護策略。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
羈押只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絕不是罪責的認定。若您的家人被法院裁定收押或禁見,請不要驚慌,儘早與專業律師聯繫,爭取最即時的法律協助,是保護權利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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