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賣毒卻根本沒做?律師靠這招讓你無罪脫身!

「我根本沒賣毒!但為什麼有人隨口一指,我就被起訴了?」

這是我們在新竹地方法院處理的一件真實案例,當事人一開始滿臉無奈與焦慮,但最終靠著我們專業的法律攻防,成功拿下【無罪判決】,也讓他重獲自由人生。

一、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當事人是一名年輕男子,平常透過LINE與朋友聯絡。沒想到某天,他竟收到警局通知,指控他販賣安非他命!

根據檢方的起訴內容,對他提出了兩項指控:

  • 在某日免費提供不到1公克的安非他命給朋友使用
  • 在另一日,以1000元價格賣出約5公克安非他命

檢方的「證據」包括:

  • 朋友在警局的筆錄指出他是賣毒者
  • LINE對話截圖,內容是「兄弟還可借補一下嗎」、「我匯款好了」
  • 匯款畫面顯示有1,000元進帳。

但這些證據看似完整,實際上站不住腳!


二、關鍵反轉:警局的筆錄不能直接拿來定罪!

當事人從頭到尾都否認販賣毒品,只承認曾經受朋友之託「幫忙代購」。那位指控他的人,只是在警局做了筆錄,但從未出庭作證。

⚖️ 我們主張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規定:

若證人沒有出庭,筆錄內容就不能直接當作證據使用,除非有「特別可信的情況」,像是死亡、重病或在國外等無法到庭情形。

但這位證人:

  • 沒有死亡;
  • 沒有失憶或傷病;
  • 也沒有被警方錄音錄影證明其說詞真實;
  • 法院甚至多次傳喚都不到庭,最後根本抓不到人!

因此,我們成功說服法官排除這份「單方面指控」的筆錄證據!


三、LINE對話與匯款紀錄 ≠ 賣毒證據

檢方還想用LINE對話與匯款紀錄補強指控,但我們逐一反駁:

📌 LINE內容根本沒有提及「毒品」、「數量」或「交易方式」;
📌 匯款紀錄雖有金額,但無從證明款項用途與毒品有關;
📌 對話模糊、日常,無法成立販毒證據!


四、「代購」≠「販賣」,這一點很關鍵!

雖然當事人承認幫朋友聯絡毒品來源,但:

✔ 沒有從中牟利,純粹幫忙;
✔ 沒有自己擁有毒品,也沒掌控貨源;
✔ 沒有主動提議賣毒,只是被請託協助;

我們說明:「販賣毒品罪」需具備「主動販售 + 獲利」等構成要件,本案顯然不成立!


最終結果:無罪!

法院綜合判斷後採信我方主張,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當事人無罪!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有人指控、LINE對話或有匯款紀錄就會被定罪,但實務上:

✅ 筆錄要能「對質」才有證據力;
✅ 對話與金流證據需具備「明確性」;
✅ 自白與實情不符時不能單獨採信!

毒品案件標準高,若遇到模糊證據與誤會指控,第一時間一定要找懂這類案件的律師協助你攻防!


📞免費法律諮詢|讓謙聖法律團隊幫你守住清白!

被指控販毒絕對不是人生的終點。
謙聖擅長處理毒品案件中「販賣vs代購」的爭點、證據排除、量刑減輕策略。

📌 若你也遭遇以下情況:

  • 朋友在警局指控你賣毒?
  • LINE對話被檢察官拿來當證據?
  • 自己只是幫忙卻變成被告?

👉 現在就點擊下方免費法律諮詢,我們幫你從法律的角度重建清白、還你人生自由!

24h免費法律諮詢

🏛 台北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64號6樓02-2388-8962
🏛 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95號17樓(03)3150-034

LINE 免費諮詢:@lawuicc001
IG:chien.sheng_
FB: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提供多種付款方式: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詐欺案件處理

  • 詐欺不起訴諮詢
  • 詐欺罪辯護服務
  • 詐欺緩刑申請
  • 詐欺案和解建議

毒品案件辯護

車手案件諮詢

  • 車手刑責說明
  • 車手不起訴處理
  • 車手加重詐欺
  • 人頭帳戶不起訴

家事訴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