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後駕車是否構成犯罪?從毒駕認定標準談起

隨著毒品濫用問題日益嚴重,駕駛人在施用毒品後上路所衍生的公共安全風險也備受關注。

針對毒駕行為,立法院已於2023年底完成刑法第185條之三的修正,明文引入「毒品濃度標準」作為犯罪成立依據,與過往需另行證明駕駛能力受影響的認定方式有極大不同。

本文將就毒駕的法律規範、認定標準、刑責分析,以及實務案例進行深入探討,供民眾及實務工作者參考。

一、毒駕法律構成要件與修法背景

毒駕行為的處罰依據為《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該條文針對「施用毒品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予以刑事處罰。

修法前,司法實務多需透過專家鑑定、監視器畫面或現場證據來判斷駕駛能力是否因毒品影響而減損,導致認定困難、爭議頻傳。

2023年底,立法院通過修法後,新增「駕駛人體內毒品濃度達公告標準者,推定為不能安全駕駛」之規定,實質比照酒駕的立法邏輯,大幅強化認定的客觀性與執法效率。

二、行政院公告之毒駕濃度標準(以尿液檢驗為主)

現行行政院已公告之尿液濃度基準如下:

安非他命(AMP): 500 ng/mL

甲基安非他命(MET): 500 ng/mL(代謝物安非他命 ≥ 100 ng/mL)

搖頭丸(MDMA)、MDA、MDEA: 500 ng/mL

嗎啡、可待因(鴉片類): 300 ng/mL

大麻代謝物(THC-COOH): 15 ng/mL

古柯鹼代謝物(Benzoylecgonine): 150 ng/mL

愷他命(Ketamine)、去甲基愷他命(Norketamine): 100 ng/mL

依托咪酯(Etomidate): 50 ng/mL

美托咪酯(Metomidate): 50 ng/mL

異丙酯(Isopropoxate): 50 ng/mL

值得注意的是,未來若有新興毒品出現,行政院得隨時公告新增濃度標準,實務應隨時留意官方公告更新內容。

三、毒駕刑事責任之評析與處罰規範

毒駕行為一經認定,將面臨下列刑事責任:

初次違法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累犯或造成他人死傷者:

致人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處無期徒刑。

以上情形得併科最高三百萬元罰金。

該條文屬於「抽象危險犯」,無須證明實際事故發生或駕駛能力減損,只要達到毒品濃度標準,即屬既遂,責任重大。

四、實務案例分享:成功爭取緩起訴,避免刑責紀錄

本所近期承辦一件毒駕案件,當事人因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駕車遭警方攔查,經尿液檢驗確定濃度超過公告標準,檢方原擬提起公訴。

本所團隊即時介入後,針對當事人無前科、配合戒癮治療、生活穩定、無再犯可能等條件提出完整資料與具體計畫,成功爭取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避免刑事訴訟程序,亦無須背負前科。

該案顯示即便濃度達標亦不代表無從爭取有利處分,關鍵在於專業律師的介入時機與訴訟策略。

五、毒駕案件應對建議

若您或家人接獲毒駕相關通知,務必:

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避免誤踩程序陷阱

切勿輕易供述施用時間或駕駛狀況,以免對定罪構成不利佐證

毒駕案件涉及濃度鑑定、代謝時間、藥物特性、法條適用等多重專業面向,應由具備毒品案件處理經驗之律師團隊協助進行應對,方能掌握處分空間。

六、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全台毒駕案件即時支援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專辦毒品與刑事案件之實戰經驗,熟悉毒駕濃度標準及司法實務,已成功協助眾多當事人獲得緩起訴、不起訴或緩刑判決,確保權益最大化。

毒駕案件重責在即,專業律師介入是關鍵

毒駕案件已逐步走向「科學數據優先」的認定模式,與過往單純依賴行為判斷有重大差異。

面對刑事責任風險,唯有掌握毒品濃度標準與最新實務動向,並由專業團隊提供協助,方有機會在法律邊界中爭取最有利的處分結果。

若您或您的家人正面臨毒駕指控,請儘早與本所聯繫,我們將以最堅實的法律支持,陪您走過每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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