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販賣毒品到轉讓毒品|成功辯護案例揭示罪名差異與救援關鍵

──專業律師成功翻轉案件的真實故事

人生往往不是黑與白的對照,而是灰色地帶的拉扯。許多人誤以為,一旦被警方查獲與毒品有關,就等於被貼上「販賣毒品」的罪名。然而,法律的精髓,在於區分動機與行為本質。

以下是一位當事人的親身經歷──從被控販賣第二級毒品,到最後成功爭取「轉讓毒品」的改判,避免牢獄之災。


案件背景──一場誤解與信任的代價

在一次朋友聚會中,警方突襲現場,當事人身上遭查獲安非他命。更不利的是,警方從友人的手機對話中發現其曾提及「交付毒品」的訊息,便以《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名將當事人送辦。

動機不是獲利,而是友情的無知

其實,當事人並無販賣毒品的意圖。他僅出於朋友請託,幫忙代拿毒品一次,未曾收取報酬,也未從中圖利分毫。只是這一時的輕忽,讓他從「幫忙」演變為「販賣嫌疑人」,陷入極大焦慮與懊悔。於是他緊急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尋求毒品案件專業律師的協助。


專業律師出手──從事實出發,打破既定罪名

細膩諮詢與策略規劃

當事人透過線上平台預約面談,由王聖傑律師親自接洽,耐心傾聽案情,並分析可能的法律風險與轉圜空間。在充分溝通後,決定正式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由王律師與黃昱凱律師聯手制定訴訟策略。

法庭攻防──從「販賣」轉化為「轉讓」

辯護團隊主張:

  • 當事人雖有交付毒品,但無圖利動機,僅是代拿;
  • 所得金額僅為墊付毒品所費,未產生任何價差;
  •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當事人坦承來源,並配合指認,依法可減輕處罰;
  • 當事人真誠悔過,表達強烈回歸社會的意願。

結果與啟示──如何避免被誤判為販賣毒品?

最終法院採信辯護論點,認定當事人並無販賣目的,將罪名從「販賣第二級毒品」改判為「轉讓第二級毒品」。根據法條規定,轉讓罪最高刑期為6個月,代表當事人極可能不需入獄服刑,並保住重返社會的機會。

專業建議──遭控毒品罪時該怎麼辦?

  1. 切勿輕信警方誘導或急於認罪:
    調查過程中若被誤導為「承認=從輕」,反而可能陷入更重的罪名。
  2. 理解罪名間差異:「販賣」與「轉讓」的法律本質不同:
    前者以營利為目的,後者則不涉圖利,量刑差異可達數年。
  3. 律師介入愈早愈好:
    初期陳述、偵訊階段皆關鍵,律師可即時協助釐清語義與法律脈絡。

Q&A:販賣毒品相關法律問題解答

Q1:朋友請我代拿毒品,這算販賣毒品嗎?

A: 若您未從中收取報酬或圖利,可能構成「轉讓毒品」而非「販賣毒品」,但仍構成犯罪,應儘速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

Q2:如果我坦白,是不是會減輕刑責?

A: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若主動供出來源、協助偵查上游,有可能減輕處罰。

Q3:交付毒品但沒收錢,還是會被判販賣罪嗎?

A: 是否構成販賣罪關鍵在於「是否具營利目的」,不一定要實際收錢才能構成販賣。

Q4:轉讓毒品的刑責是什麼?

A: 若屬第二級毒品,轉讓行為可能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Q5:第一次涉毒,會有前科嗎?

A: 可能,但法院可視情節裁定緩起訴、緩刑等處分。是否留下前科,與律師爭取辯護策略息息相關。


面對毒品指控,不是結束,而是審慎起點

若您或親友正面臨 販賣毒品、轉讓毒品或毒品相關指控,不論是初犯、誤解或遭牽連,請記得:

✅ 誠實陳述,不等於認罪
✅ 法律辯護,是保護自己而非逃避責任
✅ 找對律師,是避免誤判的唯一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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