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品案件中,尿液檢出毒品陽性反應的瞬間,對許多當事人而言,不只是報告的一行數字,更是人生驟變的起點。
但吸食毒品的指控,真的僅憑一張報告就能定罪嗎?
我們堅信,法律的正義,從不該被數據誤判掩蓋。
案件回顧:感冒藥引發的「毒品陽性」冤案
尿液陽性反應,引爆觀察勒戒危機
本所協助的A先生,在新北地檢署例行驗尿中被驗出可待因(Codeine)濃度402 ng/mL,未檢出嗎啡。儘管他明確表示當日僅服用小孩留下的感冒藥,檢察官仍以施用第一級毒品之虞,聲請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
專業辯護:不輕信數據,要看背後的真相
我們團隊立即展開調查,詳細比對:
- 醫藥文獻與毒理標準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函文
- 美國常用毒品比值研判標準
依據專業資料,當可待因濃度超過300 ng/mL、嗎啡未現,極可能只是合法藥物所致,並非吸食毒品。
法院見解:合理懷疑尚存,不可輕判觀察勒戒
法醫鑑定支持無吸毒證據
法院根據毒理報告、法醫分析與無罪推定原則,認為:
- 無法排除當事人係服用含可待因藥劑所致
- 檢方舉證力不足,不能確定其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
- 依法不得輕率裁定觀察勒戒
最終,檢方聲請遭法院駁回,成功守住當事人自由。
律師專業建議:尿檢陽性,不等於定罪!
在法律上,即使面對吸食毒品的指控,也不能僅以檢驗數據斷定犯罪行為。專業律師能協助:
- 判讀毒物報告與藥理關係
- 爭取無罪推定原則落實於觀察勒戒程序
- 與法院溝通合理懷疑與證據力
- 保護當事人的名譽、工作與生活
📌 切記:尿檢陽性 ≠ 吸食毒品事實確立。
常見問題 Q&A:吸食毒品相關疑義解答
Q1:我只是吃藥,驗出毒品陽性怎麼辦?
A:立即保留藥物處方與使用證明,並尋求律師協助判讀毒理報告,避免被誤列吸毒者。
Q2:檢察官要我去觀察勒戒,我可以拒絕嗎?
A:若法院尚未裁定,你有權提出異議並爭取駁回聲請。律師可幫你準備反駁資料與證據。
Q3:尿檢呈陽性,一定是吸食毒品嗎?
A:不一定。有些合法藥物(如含可待因感冒藥)也可能導致陽性反應,需專業研判原因。
Q4:觀察勒戒會留下前科嗎?
A:觀察勒戒屬行政處分,不會留下刑事前科,但若未遵守規定可能會轉為強制勒戒。
Q5:吸食毒品與持有毒品罪名有何不同?
A:吸食毒品屬於使用行為,處分為觀察或勒戒;持有毒品視數量與種類可能涉及刑責,建議盡早諮詢律師處理。
免費諮詢:面對毒品指控,不要孤單承擔!
無論您是:
- 無辜誤檢毒品陽性
- 面臨觀察勒戒通知
- 或擔心被誤認為吸食毒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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