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或你的家人被指控販賣毒品,第一件事不是急著解釋、更不是急著認罪,而是「立刻找律師介入」。販賣毒品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重罪,一旦成立,幾乎都是實刑入監,不能輕忽。
我們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已成功處理多起販賣毒品案件,透過策略辯護,把檢察官或警方所認定的「販賣毒品」,打成較輕的「轉讓毒品」或「幫助施用毒品」,成功爭取不起訴或輕判,避免當事人背負重罪、留下前科、甚至坐牢。
一、不要等到被起訴才找律師,偵查階段才是關鍵!
很多當事人抱著僥倖心態,想說等到被檢察官正式起訴後再找律師,但這個想法其實非常危險。
一旦被起訴為「販賣毒品罪」:
- 就已經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 法官通常會說明:「你現在如果否認,未來就算成立,也無自白減輕。」
- 當事人在這種巨大壓力下,極容易做出對自己最不利的決定——認罪
我們經常看到許多案件就是在這個階段,明明有抗辯空間,卻因為認罪而進去坐牢,只是差在進去多久而已。
二、如果你已經被拘提、開過臨時庭,這時候更要立刻找律師!
我們謙聖律師團隊會在偵查階段積極介入處理,包含:
- 聲請開庭:要求檢察官或法院公開審酌證據
- 提出辯解意見書、佐證資料
- 爭取在偵查中就定調「轉讓」或「幫助施用」的方向
藉由主動出擊,將案件在偵查階段定型為較輕罪名或不構成犯罪,才能爭取不起訴或不讓案件進入法庭。
一旦偵查階段未處理妥當,檢察官提起販賣毒品的起訴,整個審判基調就會對被告非常不利。
三、就算有交付毒品、收取金錢,也不一定構成販賣毒品罪!
這是毒品案件中常見的誤解。很多人覺得「只要有交毒就完了」,其實不然。交付毒品 ≠ 一定販賣毒品罪。
實務上,檢察官或警察常常根據:
- Line對話紀錄
- 收錢證據
- 同案共犯的供詞
就認定是「販賣」,但只要辯護策略得當,就可能成功改判為「轉讓毒品」或「幫助施用毒品」。
這樣一來,刑度就從七年以上或十年以上起跳的重罪,變成可能緩刑、拘役,甚至緩起訴或不起訴的輕微處分。
四、除非能確定認罪就不會被關,否則「認罪」不是出路!
法院審理販賣毒品罪時,通常都會在開庭初期問被告是否認罪。
在沒有律師幫忙分析證據的情況下,很多被告會選擇認罪,想用「自白」換取輕判。
但問題是:
- 販賣毒品是重罪,就算自白也不見得能避免入監
- 有些人認罪後才發現,其實證據不足,白白多坐了幾年牢
- 有些人只是「幫朋友送」,根本不是販售,但一認罪就直接定罪
這時候的認罪,只是「關久一點」還是「關短一點」的選擇,不是能不能不用關的選項。
毒品案件不是末日,重點在「早期處理+精準策略」!
如果你或家人被指控販賣毒品,千萬不要以為「先配合一下再說」,更不要到起訴後才急著找律師。
我們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由王聖傑律師親自率領刑事律師團隊,已協助大量毒品案件當事人成功避開重罪指控、爭取不起訴、緩刑、甚至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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