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販賣毒品不是世界末日,只要法律還相信證據
在刑事法庭上,「真相」從來不是憑空想像出來的,它需要一塊一塊的證據拼圖來構築。如果這些拼圖彼此矛盾、不完整或破碎,那就無法證明你犯罪。
尤其在販賣毒品這類罪名嚴重的案件中,法院不會只聽一面之詞,而是要看整體證據是否能「排除合理懷疑」。
讓我們來看一個典型的無罪案例:被告遭購毒者指控販售第三級毒品「毒品咖啡包」,但最終法院卻宣判無罪。原因在於——證據不夠,指控太薄,辯護策略擊中要害。
案件重點:一則指控,一堆推測,卻無法構成定罪基礎
檢方主張的四大論點:
- 購毒者供述與被告有多次交易,時間、地點具體;
- 被告的Facetime帳號與供述內容相符;
- 查扣毒品與購毒者持有物一致;
- 雙方通聯紀錄曾有往來。
看起來證據「堆疊得不少」,但實際上,全都是沒有互相補強的片段推測——就像拼圖每片看起來像是對的,放在一起卻拼不成完整的畫面。
法院為何判無罪?三大關鍵說明你不能不懂
1️⃣ 單一供述不足為憑: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明確規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法院提醒:
供述可能出於自保、減刑動機,如未經客觀事證補強,不具定罪效力。
2️⃣ 補強證據不成立:
- 基地台定位與所稱交易地點相距甚遠;
- Facetime雖有通話,卻無內容紀錄;
- 查扣物品與被告無直接關聯。
3️⃣ 法官心中存疑,就不能定罪:
「無合理懷疑」是有罪判決的標準。只要證據未達此門檻,就應依無罪推定原則作出有利被告的判決。
律師觀點|如何打破檢方推論?辯護三大關鍵
✅ 對供詞「自利性」提出質疑
辯護人指出,購毒者在供詞中反覆改變時間與地點,顯示說詞不一、可信度低。這讓法官對其動機產生懷疑,也動搖整起案件的核心證據。
✅ 突破物證薄弱點
辯護團隊細查基地台、查扣物品與Facetime記錄,逐一指出與被告無直接連結,讓「看似完整的檢方推論」徹底瓦解。
✅ 持守無罪推定與舉證責任原則
在法庭上,檢察官有舉證責任,被告無須證明自己清白。只要存在「合理懷疑」,法院就不能貿然定罪。
法律提醒:被指控販毒≠有罪,法院只信證據
根據最高法院見解(109年台上字第5091號):
「購毒者供詞需有補強證據方可作為定罪依據,否則應視為不足採信。」
這項見解已成為審理毒品案件的關鍵標準。換句話說,單靠「有人說你有販毒」是不夠的,法院要看到的是錄音、對話內容、金流紀錄或監視器畫面等實質證據。
結語:不輕忽、不認罪,才能保住清白
面對販賣毒品指控,你或你的家人可能會驚慌、不知所措,甚至考慮直接認罪換取輕判。但請記住:
📌 認罪後的紀錄,將伴隨你一輩子
📌 專業律師可以幫助你從每一份通話紀錄、每一句供詞中找出破綻
📌 越早尋求法律協助,就越可能扭轉局勢、守住清白
律師的建議|毒品案件如何應對才能爭取有利判決?
- 不要輕信檢方的說法或對方的供詞,這些都有可能是為自保而誇大或失實
- 切勿急著認罪或繳交簡式筆錄,一旦定案難以翻轉
- 盡速諮詢專業刑事律師,由專業團隊評估案情與證據強度
- 掌握對自己有利的通話、定位、金流資料,爭取釐清誤會
- 堅持無罪推定原則,只要對犯罪事實尚存懷疑,就不該定罪
常見Q&A|毒品販賣案件,你一定想問的五件事
Q1:只有購毒者指控我販毒,法院會相信他嗎?
A:不一定。依現行司法實務,供詞需有補強證據(如錄音、金流等)才能被採信。
Q2:Facetime或LINE有通話記錄也算證據嗎?
A:通話記錄僅代表「有聯絡」,若無具體內容紀錄,無法證明談論販毒。
Q3:檢方說查到毒品,是否代表一定有罪?
A:不見得。除非查扣物與你明確連結,否則難以成為直接證據。
Q4:我該主動說明嗎?還是沉默保護自己?
A:建議先與律師討論策略,不建議在未諮詢前主動供述,以免自陷不利。
Q5:販毒罪是否一定無法緩刑或爭取減刑?
A:視情節與證據強度而定,若能證明無實際販售行為或證據薄弱,有可能不起訴或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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