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大麻在台灣屬於販賣第二級毒品,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販賣第二級毒品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刑度極重,往往讓被告及家屬陷入恐慌。
然而,在許多案件中,檢警往往憑藉聊天紀錄、金流往來,過度認定為「販賣毒品」,即使當事人只是幫忙代購、合資購買,甚至根本沒有賺錢,也可能被誤認為販毒!
今天要分享的這起案例,當事人就是因為幫情侶代購大麻,遭檢警指控販賣毒品,原本可能面臨十年以上的重刑。
但透過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辯護,成功讓案件從「販賣毒品」改為「幫助施用」,最終更爭取到「緩起訴」,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
案件背景
幫忙買大麻,竟被指控販賣毒品! 本案的當事人與交往對象透過虛擬貨幣購買大麻,並一同前往埋包地點取貨。有時候,當事人會先行取貨,再將大麻交給對方。
但某日,當事人的交往對象因吸食大麻遭警方逮捕,警方在調查時,從對方的手機聊天紀錄發現:
📌 當事人曾提供大麻給對方! 📌 對方曾支付金額給當事人!
🔴 檢警馬上認定這是「販賣毒品」,將當事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移送偵辦! 🔴 但當事人只是幫忙購買,並未從中牟利,卻因金流紀錄而遭錯誤指控!
當事人得知後,極度害怕,擔心自己將面臨十年以上的重刑,於是趕緊委任專辦毒品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尋求協助。
謙聖如何成功幫助當事人?
🔹 1. 釐清交易本質
排除販賣毒品罪名 檢察官最初認定:「當事人收了錢、提供毒品,等同販賣行為」,但這是對案件的錯誤解讀。我們仔細檢視證據後,發現:
✅ 當事人並未從中牟利,僅是幫助購買,不符合販賣毒品的要件!
✅ 雙方為情侶關係,對方不會使用虛擬貨幣,才請當事人幫忙代購!
✅ 當事人本身也有使用大麻,這更符合「共同施用」,而非販毒!
🔍 因此,我們主張本案應適用「幫助施用毒品」,而非販賣罪!
🔹 2. 透過證據,證明當事人並無販毒意圖
許多毒品案件,檢警會以聊天紀錄、金流交易當作主要證據,但我們的辯護團隊發現,這些證據根本無法證明販賣行為!
📌 金流往來只是代墊費用,不構成販賣!
📌 當事人沒有「經常性販賣」的行為,這與販毒模式不同!
📌 當事人全程坦承事實,無隱瞞,並無販毒動機!
🔍 成功說服檢察官,改變案件認定,將罪名從「販賣毒品」改為「幫助施用毒品」!
🔹 3. 爭取「緩起訴」
讓當事人免於刑事處罰 「幫助施用毒品」仍屬刑事案件,為了確保當事人不留下前科,我們進一步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讓當事人完全免於刑責!
🔹 我們向檢察官強調:
✅ 當事人是初犯,無販毒紀錄,無再犯可能!
✅ 當事人態度誠懇,積極配合偵查,未有逃避行為!
✅ 願意接受戒毒教育、公益勞動,彌補社會影響!
💡 最終,檢察官裁定「緩起訴」,案件成功終結,當事人無須入監,也不會留下前科!
📢 被指控販毒?別驚慌,專業律師幫你解套!
販賣大麻屬於販賣第二級毒品,最低刑度10年起跳,得併科1,500萬元罰金,一旦被指控,將面臨極重刑責!
⚠️ 但很多案件其實並非真正的販賣,而是幫助代購、合資購買,這些行為若經過專業辯護,仍有機會改變罪名,爭取最有利的判決!
⚠️ 如果你或親友因毒品案件被調查,請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偵查階段的任何發言、應對,都可能影響案件走向,千萬不要輕易認罪!
📞 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專業律師為你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 專精毒品案件,成功幫助多名當事人免於重刑!
🔹 熟悉檢警辦案流程,能在偵查階段有效阻止錯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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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台北皆有據點,全台案件皆可處理!
💬 歡迎私訊,我們會提供最專業的法律協助,確保你不被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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