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判刑還要繳罰單?解析「一行為不二罰」與刑事優先原則

前言:做錯一件事,政府可以罰我兩次嗎?

在法律實務中,許多當事人常面臨一個困惑:因為酒駕或相關違法行為,已經收到了交通裁決所的數萬元罰單,後來又接到法院的刑事判決要易科罰金或服刑。這難道不是一罪兩罰嗎?

針對此類爭議,我國法律設有「一行為不二罰」與「刑事優先」原則,確保公民不會因同一行為受到過度制裁。


、 核心法理:行政罰法第 26 條之刑事優先

根據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時,應依刑事法律處罰之。這在法理上有三大理由:

  1. 懲罰作用之重疊性:刑罰與行政罰同屬對不法行為之制裁。由於刑罰(如徒刑、罰金)之懲罰作用較強,故依刑事法律處罰,即足資警惕時,實無一事二罰再處行政罰之必要。
  2. 正當法律程序:刑事處罰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較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應予優先適用。
  3. 不得裁處罰鍰:若案件經檢察官起訴,並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含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情形),公路主管機關不得裁處罰鍰。如誤為裁處,自應撤銷裁處。

二、 易科罰金數額低於行政罰單?政府不得要求補足差額

這是實務上最常出現的爭點。假設法院判處易科罰金的總額為 6 萬元,但行政罰鍰(罰單)基準表規定應罰 10 萬元,政府能否要求當事人補繳差額的 4 萬元?

答案是不可以。

法律規定,縱使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數額低於裁罰基準表之罰鍰數額,仍不得就不足部分補足裁處。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性質上屬易刑處分,其執行完畢者,原所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三、 謙聖觀點:行政處分(扣牌、講習)不在此限

雖然金錢罰鍰的部分有刑事優先原則適用,但當事人必須注意,非金錢的行政處分依然會併行執行:

  1. 吊扣牌照或駕照:這類處分屬於維護交通安全的行政管理手段,不屬於罰金範疇,因此即便您已經入監服刑或繳納罰金,扣牌或吊扣駕照處分仍需執行。
  2.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同理,講習屬於行政上的預防性措施,亦不因刑事判決而免除。

四、 結語:專業評估,捍衛您的權利

法律雖然規定了刑事優先,但實務上常有行政機關作業疏漏,導致當事人遭重複裁罰。若發生此類情況,應及時依法律程序撤銷裁處,或要求撤回執行並退還款項。

值得注意的是,若刑事判決之易科罰金數額遠低於裁罰基準表,實務上曾有檢察官以抵觸罪刑相當原則及與一般人民法感情不符為由,進而提起上訴成功之案例。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深耕刑事、交通與行政訴訟領域。若您面臨行政罰與刑罰併行的法律難題,歡迎與我們聯繫,由專業律師團隊為您精準評估,守護您的程序公義與實體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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