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當事人發現配偶疑似外遇,在急於取得「開房」或「捉姦在床」等關鍵證據的焦慮下,往往首選聯繫徵信社。
然而,許多不肖徵信業者利用委託人的報復心理,採取破門、偷拍、GPS追蹤等非法手段蒐證,導致委託人最終不僅證據被法院判定無效,更反遭對方控告妨害秘密或侵入住宅,從被害人慘變被告。
1. 罪名的法律定義
在台灣,外遇行為主要涉及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這是一種侵權行為,指配偶與第三人之間存有逾越普通朋友社交往來之親密行為,足以破壞婚姻關係之圓滿安全。
與過去已廢除的刑法通姦罪不同,侵害配偶權不以「性行為」為唯一認定標準。
2. 相關法律構成要件與刑責比較
| 項目 | 侵害配偶權(民事) | 妨害秘密/侵入住宅(刑事) |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 184、195 條 | 刑法第 306、315-1 條 |
| 構成要件 | 逾越一般社交往來之親密關係。 | 未經同意進入私領域或利用工具窺視。 |
| 常見行為 | 牽手、擁抱、接吻、深夜共處一室。 | 裝設 GPS、破門捉姦、針孔偷拍。 |
| 法律後果 | 支付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 | 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留有案底。 |
3. 訴訟策略的擬定與辯護關鍵
- 證據能力的合法性檢查: 確保所有照片、對話紀錄皆非透過強暴、脅迫或侵入私領域取得,以維持證據在法庭上的效力。
- 親密程度的階梯式證明: 實務上不一定要「抓姦在床」,透過公開場合的親密互動、曖昧簡訊、出遊紀錄即可構成。
- 損害程度之量化: 律師會根據雙方學經歷、收入、婚姻長短及侵權情節(如是否生子),主張最高額度的精神慰撫金。
4. 判決結果與省思
非法蒐證帶來的「鐵證」,在法律上常因違反比例原則而被認定為「無證據能力」。許多委託人花費百萬委託徵信社,最後卻換來一場空,甚至面臨刑事刑責。
反觀透過律師指導合法蒐證的案件,不僅勝訴率高,更能確保賠償金不被業者抽成剝削。
5. 律師實務建議
根據我們的實務觀察,徵信社常以低價誘餌切入,隨後以「需加派人手」或「疏通費用」為由無底洞追加預算。法律上建議:
- 優先諮詢律師: 在進行任何行動前,先由律師評估現有證據強度,避免無謂的支出。
- 掌握蒐證界線: 錄音、錄影須注意「對話一方錄音」或「公開場合拍攝」等合法範圍,避免踩到妨害秘密紅線。
- 一條龍法律佈局: 外遇通常伴隨離婚與財產分配,律師能通盤考量子女監護權與剩餘財產請求,而非單點處理賠償。
6. 常見問題 FAQ
Q1:沒抓到在床性行為,還能告外遇賠償嗎?
A:可以。只要能證明雙方有逾越一般朋友往來的親密互動(如:牽手、親吻、深夜共處),即可主張侵害配偶權。
Q2:徵信社提供的照片在法庭上一定有用嗎?
A:不一定。若照片是透過侵入住宅或違法破門取得,法官極可能認定不具證據能力,甚至導致委託人觸法。
Q3:發現配偶外遇,我可以直接在臉書公開對方的醜事嗎?
A:法律上建議不要。這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建議交由法律程序處理,不要私下公審。
Q4: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大約是多少?
A:視個案而定,通常介於 10 萬至 100 萬台幣之間,關鍵在於證據的完整度與雙方的經濟能力。
Q5:請律師處理外遇案件,收費會跟徵信社一樣抽成嗎?
A:不會。律師收費公開透明,以委任費為主,旨在保護當事人權益,而非抽走您辛苦爭取來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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