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以為案件一旦判決確定,就再也無法接觸卷宗了。
但其實,如果你或家人考慮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律師仍然可以依法向檢察署申請閱卷,了解案件卷內內容。這項權利對後續的救濟行動非常關鍵。
一、檢察署也能閱卷?是的,但有條件!
除了法院設有閱卷室外,檢察機關同樣提供律師閱卷制度。
根據《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律師在以下情況可以聲請閱卷:
- 受委任後,準備提起自訴、再審或非常上訴
- 涉及駁回處分、確定判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等案件
但若卷宗中涉及仍在偵查中的其他案件,或屬於依法應保密的內容(例如偵查不公開),檢察機關可以限制或拒絕閱卷。
也就是說: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看」,但在特定情況下,律師可以依法申請。
二、這些情況「不會」准許閱卷
若案件已偵查終結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卷宗尚未移送法院,這時若律師聲請閱卷,檢察機關通常會「不予准許」。
此外,律師閱卷時不得妨礙卷宗保存或公務進行,若有干擾,必須在排除妨礙後才可繼續閱覽。
三、律師閱卷的實際流程
律師若要閱卷,必須依規定提出申請:
- 提出閱卷聲請書:附上委任狀或影本,送交案件所在檢察署。
- 由書記官送請檢察官與檢察長核定。
- 接到通知後前往閱卷處:律師在現場簽名登記後,方可閱覽。
- 可抄錄、影印或拍攝,但不得攜出卷宗或損壞文件。
這個流程看似繁瑣,但對準備再審或非常上訴的律師來說,是掌握案件細節、發現新事證的關鍵步驟。
四、為什麼再審或非常上訴前一定要閱卷?
再審與非常上訴屬於「特別救濟程序」,不是任何人想提就能提。
法院會嚴格審查是否有「新事實或新證據」或「判決有明顯違法」等情形。
因此,律師若能透過閱卷重新檢視證據、筆錄、鑑定資料,往往能找到突破點,作為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的依據。
五、謙聖律師提醒:閱卷是救濟的第一步
許多案件在確定後仍有翻盤機會,但前提是律師能掌握卷宗內容、發現新的證據矛盾或程序瑕疵。
因此若你打算申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務必要請具刑事辯護經驗的律師協助閱卷與分析。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全台最完整的刑事辯護團隊,熟悉各地檢察署閱卷程序,不論是再審、非常上訴、或不起訴聲請再議,都能為你規劃最適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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