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詐欺共犯?律師教你如何爭取無罪,擺脫洗錢罪名保清白!

案件背景

當事人 邱 小姐因相信網路「中獎認證」兼職廣告,依指示交付三個平時使用的金融帳戶。隨後帳戶出現異常金流並被列為「警示帳戶」,遭檢察官依「幫助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

此類案件在實務上常被法院套用「經驗法則」,認定被告具備「不確定故意」而判決有罪。


1. 罪名的法律定義

本案涉及兩大核心罪名:

  • 幫助詐欺罪 指行為人雖未參與詐騙行為,但提供帳戶等工具,幫助詐騙集團完成犯罪。
  • 洗錢防制法(洗錢罪):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來源、去向,使非法金流合法化,刑事責任較一般詐欺更重。

2. 相關法律構成要件與刑責比較

罪名 構成要件(主觀意圖) 法律後果與刑責
幫助詐欺罪 須具備「幫助他人犯罪」之直接或不確定故意。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般洗錢罪 須明知為犯罪所得,仍提供帳戶掩飾去向。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罪關鍵 證明被告主觀上完全無預見詐騙發生。 獲判無罪,帳戶解除警示,不留刑事前科。

3. 訴訟策略的擬定與辯護關鍵

謙聖律師團隊針對 邱 小姐案件採取以下精密布局:

  • 帳戶狀態舉證: 提交當事人長期穩定使用、有薪轉及日常消費紀錄的帳戶明細,證明其非專為犯罪申請之「拋棄式帳戶」。
  • 主動報案紀錄: 強調當事人發現異常後「第一時間」報警,此舉與共犯逃避偵查的行為邏輯完全相悖。
  • 詐騙話術剖析: 將對方的誘騙對話紀錄完整呈堂,論證詐騙集團利用「中獎認證」等話術具有高度誤導性,足以使一般人產生錯誤認知。
  • 罪疑唯輕原則: 緊扣刑事訴訟法,強調檢方未能證明被告具備「主觀犯意」,應判決無罪。

4. 判決結果與省思

判決結果:邱 小姐獲判無罪!

法院採信謙聖之辯護策略,認為不能僅憑「交付帳戶」之客觀事實,就直接推定被告有犯罪故意。

此案例提醒大眾:面對司法審判,不應盲目認罪。法律的目的是保障無辜者,關鍵在於如何透過專業法律攻防,讓法官看見事實真相。


5. 律師實務建議

根據我們的實務觀察,許多被告在偵查初期因恐慌而做出不利於己的供述,導致後續翻案困難。法律上建議

  • 保留對話紀錄: 所有的求職、貸款或中獎對話截圖都是自清最重要的證據,千萬不可刪除。
  • 切勿輕易認罪: 若您確實是在被騙的情況下交付帳戶,請務必尋求專業律師評估,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 拒絕私下和解: 被害人可能會要求您賠償金錢換取和解,但在未釐清刑事責任前,盲目賠償可能被解讀為「畏罪補償」。

6. 常見問題 FAQ

Q1: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其他沒給出去的帳戶也會受影響嗎?

A:是的。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該身分證字號下的所有其他銀行帳戶功能(如提款、轉帳)皆會被凍結。

Q2:聽說現在給帳戶就一定會判有罪,是真的嗎?

A:錯誤。雖然實務上門檻變高,但只要能舉證主觀上無犯意(如受騙情節、正常使用帳戶證明),仍有極高機會爭取無罪。

Q3:帳戶被列警示後,多久可以解除?

A:通常需等到案件經法院判決無罪、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持相關證明文件向警察機關申請解除。

Q4:找工作需要提供金融卡和密碼是常態嗎?

A:絕對不是。任何要求交付「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帳密」的求職或貸款,百分之百是詐騙,請立即停止聯繫。

Q5:如果被起訴了才找律師還來得及嗎?

A:來得及,但黃金時期是「偵查階段」。早期介入能更精準地引導證據調查,大幅增加不起訴或無罪的機率。


專精詐欺案辯護律師

警示帳戶並非人生終點,面對不公的指控,您需要的不是妥協,而是強而有力的法律辯護。讓專業團隊為您披荊斬棘,討回清白。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不起訴、無罪、不留案底

24h免費法律諮詢

🏛 台北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64號6樓02-2388-8962
🏛 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95號17樓(03)3150-034
🏛 高雄所: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87號3樓

全台刑事案件緊急支援服務|律師兩小時內抵達陪偵

LINE 免費諮詢:@lawuicc001
IG:chien.sheng_
FB: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提供多種支付方式: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詐欺案件處理

毒品案件辯護

車手案件諮詢

家事訴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