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已經被判一件詐欺了,還在上訴中,這次再被告是不是就沒救了?還能爭取緩刑嗎?」
這是很多被告在面對第二件詐欺案件時的共同疑問。
好消息是——只要前一案還沒「確定判決」,你還是有爭取緩刑的空間!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就曾成功協助一位當事人,即使已在另一件詐欺案中被判有罪(尚未確定),仍爭取到緩刑三年,完全不必坐牢,這在實務上非常罕見。
一、案件背景:兩件詐欺案纏身,還被起訴洗錢?
這位當事人被指控將自己名下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涉嫌協助處理不法所得,遭起訴「加重詐欺罪」與「洗錢防制法」的共同行為。
然而,就在這案開庭過程中,他還卡著另一件詐欺案已被判刑,但還在上訴中,這讓他壓力山大,也以為這次一定會被法院重判。
但我們知道,這裡還有一條法律的活路可走。
二、關鍵在於:前案「未確定」,法律上還不能當成已犯罪!
很多人不知道,《刑法》第74條明定:
有期徒刑以上的判決,「確定後」才會喪失緩刑的可能。
也就是說,只要前案還在上訴中、還沒定讞,那麼就不能當作排除緩刑的理由!
我們在法庭上援引:
- 司法院院解字第2918號
- 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168號判例
明確指出:「緩刑的限制,只針對確定的有期徒刑判決」,法院最終採信我們的法律見解,判決如下:
- 有期徒刑 1 年
- 緩刑 3 年
- 加附保護管束、60 小時義務勞務、法治教育課程
成功替當事人爭取不進監服刑!
三、法院為什麼會判緩刑?關鍵在「策略 + 時機」
我們不是靠運氣,而是靠專業布局,說服法官做出合理處理。具體理由如下:
📌 前案未定讞:不符合排除緩刑的條件;
📌 當事人認罪悔過:主動配合調查,誠實坦承犯行;
📌 已完成和解賠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減低被害損失;
📌 角色輕微:僅屬帳戶提供人,未參與決策或核心詐騙過程;
📌 金額不大:涉案金額低,社會危害程度有限;
📌 良好表現與配合:展現改過自新的意願,取得法院信賴。
四、律師提醒:多案纏身≠坐牢命!懂得策略才能鬆綁人生
詐欺案件常常不是單一事件,很多當事人會發現:
- 這邊被起訴了,另一案還沒結束;
- 有時同時涉及偽造文書、洗錢、組織犯罪等;
- 有的法院合併審理,有的卻分開逐案重判。
如果沒有律師幫你「整合量刑」、「分析想像競合」,就可能:
⚠ 每一案都被判刑、無法緩刑;
⚠ 多案併罰導致總刑期暴增;
⚠ 因認知錯誤錯失緩刑時機!
🧠 我們熟悉:
- 刑法第74條緩刑條件的適用;
- 第55條「想像競合」的減刑機會;
- 多案並行中的法院操作與判例實務。
不管你是一案未定、還是三案在身,我們都能幫你評估最佳出路!
結語:不是只有「第一次犯罪」才有機會緩刑!
「有前科是不是就完了?」這是迷思!
真正的關鍵在於:
- 案件是否確定判決?
- 有無悔罪表現與賠償?
- 犯罪角色是否輕微?
- 是否具備再犯預防條件?
專業律師會從每個環節幫你掌握法律機會,提出完整緩刑辯護策略,不是求情,而是爭取你應得的第二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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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也有以下情況:
- 一案還沒結束,另一案又來?
- 法院說有前科不能緩刑?
- 不知道該不該自白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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