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被告必看:和解不代表認罪!律師揭秘如何用「策略性補償」換取不起訴處分的逆轉關鍵

案件背景

當事人小敏(化名)因陷入交友軟體之「網戀陷阱」,在詐騙集團的溫情攻勢下,將銀行帳戶借予對方代收款項。隨後,小敏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並遭檢警指控為詐欺共犯。

本案核心爭議在於:小敏雖主觀上認為自己是協助男友,但客觀上其帳戶確實收受了其他被害人高達六萬多元的款項。在「法律認知」與「事實損害」的拉扯下,小敏面臨了刑事詐欺罪的起訴危機。


罪名的法律定義

  • 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幫助犯: 在刑事實務上,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轉帳,若被認定主觀上具有「不確定故意」(即預見帳戶可能被非法使用卻仍提供),將以詐欺罪的幫助犯論處。

策略比較:堅持不和解 vs. 策略性代位和解

項目 堅持不和解(力爭清白) 策略性代位和解(謙聖方案)
主觀心態 強調完全無知,拒絕賠償。 證明受騙事實,但展現彌補誠意。
風險評估 若被法官認定有「未必故意」,將留案底。 極高機率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
法律後果 可能面臨有期徒刑及民事全額賠償。 以較低金額達成和解,換取法律清白。

訴訟策略的擬定與辯護關鍵

謙聖律師團隊採取了「雙軌並進」的非典型防禦策略,打破「和解即認罪」的僵化思維:

  1. 還原受騙真相: 彙整小敏與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證明其是在「受騙、被誘導」的情況下交付帳戶,缺乏幫助犯罪的「主觀惡意」。
  2. 重新定義和解: 主張和解並非承認犯罪,而是「基於道義展現負責任的社會態度」,用以軟化檢察官的心證。
  3. 精準金額談判: 利用當事人也是受害者的立場與告訴人溝通,成功將 6 萬多元的損失以 4 萬元達成和解,在可控成本下消除告訴人的敵意。
  4. 影響檢察官心證: 將和解書作為輔助證據,證明小敏即便處境艱難仍努力填補損害,進一步削弱檢察官起訴的動機。

判決結果與省思

判決結果:檢察官裁定不起訴處分。

本案成功關鍵在於律師靈活運用了法律的「彈性」。檢察官認定小敏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之犯意,且因其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展現極大誠意,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

這告訴我們,法律防禦不應只有硬碰硬,策略性的資源配置(如和解金的運用)往往能達成更好的法律效果。


律師實務建議

根據我們的實務觀察,許多當事人因害怕「和解就等於認罪」而錯失爭取不起訴的最佳時機。

法律上建議:

  • 區分「事實承認」與「責任彌補」: 和解可以表述為「基於道義或社會責任的補償」,而非承認有犯罪意圖。
  • 證據先行,和解在後: 必須先建立「我是在被騙情況下提供帳戶」的證據基礎,再談判和解,否則極易被誤判為心虛。
  • 專業代位談判: 律師能代為處理告訴人的情緒,避免當事人直接面對被害人時因言語衝突導致和解破局。

常見問題 FAQ

Q1:和解了真的就不會留下刑事前科嗎?

只要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在法律上即視為無罪,自然不會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上留下紀錄。

Q2:如果我沒錢全額和解,是不是就一定會被起訴?

不一定。若能充分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律師可以協助爭取以「部分金額」達成和解,本案即是以 4 萬元換取 6 萬多元債務的免除與法律清白。

Q3:為什麼我被騙錢,還要賠錢給別人?

這是一種「損害控管」策略。雖然你也是受害者,但和解能快速消除案件的社會危害性,使檢察官更有空間裁定不起訴,避免因小失大(留下前科)。

Q4:詐欺案和解金通常要賠多少?

這取決於告訴人的損失金額與律師的談判技巧。謙聖律師擅長在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前提下,談妥告訴人能接受的最低門檻。

Q5:一定要請律師去談和解嗎?我自己談可以嗎?

建議由律師陪同。律師能精準在和解書中擬定條款,確保和解後對方必須撤回告訴或同意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避免賠了錢卻還被起訴。


專攻詐欺律師全力救援

法律的運用不應僵化,而是要根據案情尋求最有利的結果。無論是力拼清白,還是策略性談判,我們都能為您量身打造最佳的防禦計畫,守護您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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