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很多詐騙被害人明明知道對方詐騙,卻因為打官司要先繳一筆裁判費,加上就算勝訴也未必拿得回錢,選擇放棄追討。
但從2024年7月31日開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新制上路,讓被害人提起訴訟與執行時,可「暫時不用先繳錢」,大幅降低法律行動的門檻。
為什麼這項制度重要?
以往,若你被詐騙了500萬元,要告對方求償,必須先付約5萬元裁判費。不只金錢損失,還要再掏一筆錢上法院。
現在新法上路後,如果案件屬於「加重詐欺罪」範圍,以下這些費用都可暫免繳納:
- 提起訴訟時的裁判費
被害人不用一開始就繳,只要等法院判決結果再看是誰負擔。
- 勝訴後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
法院受理你強制執行對方財產時,也可以先不用繳執行費。
- 假扣押與假執行時的擔保金降低
一般人申請假扣押時,法院常要求提供1/3的擔保金。詐騙被害人適用新法,只需提供不超過10%擔保金即可。
哪些案件可以適用?
這項制度限於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例如三人以上共同詐騙、詐騙集團等。如果只是單純一般詐騙,還不一定適用,建議先找律師判斷案情是否符合資格。
打官司前一定要注意的事
- 對方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
- 人頭帳戶可否列為被告?
- 該走刑事程序還是民事程序?
以上每一項都會影響你是否能真的拿回錢來,也關係到你該如何準備證據、提告順序與聲請保全。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處理過無數詐騙案件,無論是網路投資詐騙、感情詐騙、人頭帳戶金流問題,我們都熟悉實務做法與判決趨勢。
被騙了錢想討回來,別再猶豫,現在就開始行動,我們會與你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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