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聽到「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大多覺得:完了,這一定沒辦法緩刑。
確實,根據《刑法》第339條之4,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最輕本刑就是一年起跳。
再加上如果有前科紀錄,法院通常不會再給第二次機會,入監服刑幾乎是不可避免的結果。
但我們想分享一個成功的案例。
這是一位被控為車手的年輕人,本來一審判一年兩個月,完全無法緩刑,幾乎已經準備收押入監。
結果呢?
我們替他打到改判六個月徒刑,可易服社會勞動,成功免關。
▌案件背景|車手身份遭重判,一審無法緩刑
當事人是一名年輕人,因為誤入歧途,在詐騙集團裡擔任提款車手。
被檢察官依《刑法》第339條之4第一項第二款(三人以上詐欺)起訴。
一審法院認定他有犯罪事實,依法律規定判處:
▶ 有期徒刑一年兩月
▶ 因有詐欺未遂前科,不符合緩刑資格,需直接入監服刑
家屬因此焦急萬分,最終尋求我們律師團隊協助上訴,希望能爭取替代處分或減刑機會。
▌我們怎麼打?用《刑法》第59條主張「可憫恕」情狀
接手案件後,我們律師團隊仔細檢視判決理由,發現這起案件其實具備《刑法》第59條的適用條件。
這一條的重點是:
「情節顯可憫恕者,得減輕其刑。」
我們據此提出以下四點:
✔ 被告是詐騙集團末端角色,並無策劃或指揮權
✔ 雖然初期否認,後來全面坦承犯行,態度良好
✔ 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全額賠償15萬元
✔ 目前仍就學中,且需扶養祖母,有穩定生活規劃
這些情況都符合實務上「可憫恕」的標準,我們據此提出具體書狀與法條適用說明,向高等法院請求改判。
▌結果如何?成功改判、免關達陣
法院最後接受我們的主張,判決如下:
🔹 原判一年兩月 → 改判六個月徒刑
🔹 法院明確指出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
🔹 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 成功避免入監
🔹 犯罪所得已還給被害人 → 不再另行宣告沒收
這不只是減刑,更是從「確定會被關」的命運中翻轉回來。
▌你也正面臨類似處境嗎?
若你或你的家人正在經歷以下情況:
▸ 因三人以上詐欺被起訴
▸ 法定刑度超過一年,無法緩刑
▸ 是提款車手、非主嫌角色
▸ 想知道能否減刑、免關、申請社會勞動
我們可以幫你評估,案件是否能主張刑法第59條適用,是否有機會改判。
這類案件成功與否,差的不只是「有沒有律師」,而是要有熟悉刑事實務、了解量刑邏輯與減刑要件的團隊來主導策略。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打刑事案件,特別擅長詐欺辯護
如果你也正在為「刑期太重」、「無法緩刑」、「能不能改判」而焦慮,
歡迎隨時聯絡我們,讓專業團隊替你找到最好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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