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以上詐欺減刑免關?我們怎麼替當事人爭取刑法第59條適用

一般人聽到「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大多覺得:完了,這一定沒辦法緩刑。

確實,根據《刑法》第339條之4,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最輕本刑就是一年起跳。

再加上如果有前科紀錄,法院通常不會再給第二次機會,入監服刑幾乎是不可避免的結果。

但我們想分享一個成功的案例。

這是一位被控為車手的年輕人,本來一審判一年兩個月,完全無法緩刑,幾乎已經準備收押入監。

結果呢?

我們替他打到改判六個月徒刑,可易服社會勞動,成功免關。

▌案件背景|車手身份遭重判,一審無法緩刑

當事人是一名年輕人,因為誤入歧途,在詐騙集團裡擔任提款車手。

被檢察官依《刑法》第339條之4第一項第二款(三人以上詐欺)起訴。

一審法院認定他有犯罪事實,依法律規定判處:

▶ 有期徒刑一年兩月

▶ 因有詐欺未遂前科,不符合緩刑資格,需直接入監服刑

家屬因此焦急萬分,最終尋求我們律師團隊協助上訴,希望能爭取替代處分或減刑機會。

▌我們怎麼打?用《刑法》第59條主張「可憫恕」情狀

接手案件後,我們律師團隊仔細檢視判決理由,發現這起案件其實具備《刑法》第59條的適用條件。

這一條的重點是:

「情節顯可憫恕者,得減輕其刑。」

我們據此提出以下四點:

✔ 被告是詐騙集團末端角色,並無策劃或指揮權

✔ 雖然初期否認,後來全面坦承犯行,態度良好

✔ 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全額賠償15萬元

✔ 目前仍就學中,且需扶養祖母,有穩定生活規劃

這些情況都符合實務上「可憫恕」的標準,我們據此提出具體書狀與法條適用說明,向高等法院請求改判。

▌結果如何?成功改判、免關達陣

法院最後接受我們的主張,判決如下:

🔹 原判一年兩月 → 改判六個月徒刑

🔹 法院明確指出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

🔹 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 成功避免入監

🔹 犯罪所得已還給被害人 → 不再另行宣告沒收

這不只是減刑,更是從「確定會被關」的命運中翻轉回來。

▌你也正面臨類似處境嗎?

若你或你的家人正在經歷以下情況:

▸ 因三人以上詐欺被起訴

▸ 法定刑度超過一年,無法緩刑

▸ 是提款車手、非主嫌角色

▸ 想知道能否減刑、免關、申請社會勞動

我們可以幫你評估,案件是否能主張刑法第59條適用,是否有機會改判。

這類案件成功與否,差的不只是「有沒有律師」,而是要有熟悉刑事實務、了解量刑邏輯與減刑要件的團隊來主導策略。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打刑事案件,特別擅長詐欺辯護

如果你也正在為「刑期太重」、「無法緩刑」、「能不能改判」而焦慮,

歡迎隨時聯絡我們,讓專業團隊替你找到最好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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