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取得的證據不能用?認識刑事辯護中的「毒樹果實理論」

你有想過嗎?如果警方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攔下你,並在車上查到毒品,這樣的證據能當作法庭上的定罪依據嗎?

其實,在刑事案件中,並不是所有「查到的東西」都能用來指控你犯罪。如果警方違法取證,就算證據看起來很明確,也可能因「毒樹果實理論」而被法院排除!


什麼是毒樹果實理論?

這個聽起來像是文學修辭的名詞,其實是刑事程序中的一個重要法律原則。

「毒樹」指的是違法取得的證據來源,而「果實」則是從這些非法行為延伸出來的間接證據。

簡單來說:如果樹是有毒的,那它結的果實也不能吃;如果證據來自違法的手段,那這些證據也不能拿來定罪。


哪些情況會觸發毒樹果實理論?

以下這些情況常被法院認定為「毒樹」:

  • 未持搜索票就擅自闖入住宅:查到的毒品也不能用。
  • 沒有正當理由就攔查路人或車輛:臨檢後發現毒品或違禁品,也可能被排除。
  • 警詢前沒告知緘默權、禁止律師陪同:取得的自白恐屬違法。
  • 未經合法程序進行監聽:錄音內容與後續所得證據全有爭議。

真實案例分享:我們如何爭取不起訴處分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曾協助一名當事人,遭警方指控販賣毒品,且在警詢時已經承認。乍看之下,似乎證據完整、犯行成立。

但我們細查發現,警方是在沒有正當懷疑的情況下,逕行攔查其車輛,並在車上找到毒品。 這樣的攔查違反程序正義,明顯違法。

因此我們立即提出抗辯,依毒樹果實理論主張:所有從違法攔查取得的證據皆應排除。

最後,檢察官接受我們的主張,認為該毒品與供述都不可採,最終做出不起訴處分,當事人成功免於刑責。


難道只要有毒樹,所有證據都會排除嗎?

答案是:不一定。

實務上有三個「例外原則」,會讓有些果實仍可使用:

  1. 獨立來源原則

→ 如果證據本來就能從合法途徑取得,則不受影響。

  1. 必然發現原則

→ 即使沒有違法,也遲早會合法找到同樣的證據。

  1. 因果關係中斷

→ 違法行為與證據間若經過足夠的時間或隔離,法院可能不再認為果實「有毒」。


為什麼這理論對被告這麼重要?

在刑事案件中,許多當事人被控販毒、洗錢、詐欺等重罪,往往就是因為警方在第一時間就掌握了所謂「關鍵證據」。

但若這些證據的取得方式本身有問題,就可能動搖整個案件基礎。

專業律師會從第一時間就檢查:

  • 攔查是否有合法依據?
  • 搜索票是否合法核發?
  • 警詢程序是否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 自白是否在權利不明情況下取得?

只要其中一環違法,我們就有機會成功排除證據、翻轉局勢。


結語:不是所有「證據」都可以成為定罪依據

毒樹果實理論不只是為了保護被告,更是捍衛整個司法程序的公正。如果國家可以隨便攔人、查車、闖屋,然後說找到的東西就是證據,那法律還有什麼保障可言?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處理刑事案件,從毒品、詐欺、洗錢,到警方違法搜索與偵訊的抗辯,皆有豐富經驗。

若你或你的家人面臨刑事風險,請第一時間找專業律師介入,才能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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