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罪怎麼判?2020年修法後有哪些改變?律師詳解!

在夜店、KTV、酒店外,聚眾鬥毆案件時常發生,從小規模衝突到大亂鬥,不僅影響公共秩序,也讓警方頭疼。

過去,法律對於「聚眾」的定義較為嚴格,許多案件無法成功起訴,因此立法院修正《刑法》第149條、第150條,針對聚眾鬥毆罪加強規範,並於2020年1月15日正式施行。

本篇文章將解析新法與舊法的差異,什麼情況會構成犯罪,以及面對指控時應該如何應對。


🔹 2020年聚眾鬥毆罪修法重點

本次修法主要針對「聚眾」的定義與刑責加重條件進行調整,主要有以下兩大重點

1️⃣ 擴大「聚眾」的認定標準

過去的法律規定中,法院普遍認為: • 只有在鬥毆過程中,隨時有新的人加入,才算「聚眾」。 • 若事前約好固定人數,則不構成聚眾鬥毆。

📌 過去案例(不構成聚眾) 小雷與人發生爭執,事先約好固定100人到場打架,但沒再增加人數 → 不構成聚眾鬥毆

📌 新法上路後(可成立犯罪) 修法後,不論是事前約定或臨時集結,只要3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就可能構成聚眾鬥毆。

2️⃣ 攜帶兇器或在馬路上打架,刑責加重!

根據修法內容,若在鬥毆過程中攜帶刀械、腐蝕性液體、易燃物,或在馬路上飛車追逐,將加重刑責。

📌 刑責變化 • 一般聚眾鬥毆:首謀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8萬元以下罰金。 • 持械或造成公共危險:可加重刑度至原刑的1.5倍,甚至最高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幾人以上算聚眾?新法明確規範

📌 符合以下條件,即可構成聚眾鬥毆罪:

✅ 3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

✅ 有施以強暴或脅迫的行為(單純聚集不會構成犯罪)

✅ 不論是事先約定或臨時起意,都算聚眾


🔹 什麼情況會觸犯聚眾鬥毆罪?

✅ 3人以上聚集,在街頭發生衝突

✅ 透過LINE、微信相約鬥毆,並實際發生肢體衝突

✅ 在夜店、酒吧外發生打架事件,影響公共安全

✅ 馬路上飛車追逐,甚至涉及暴力行為

⚠️ 但要注意!並非所有3人以上的聚集行為都構成犯罪!

  • 若只是參加婚喪喜慶、遊行集會,並無暴力或脅迫行為,不會觸法。
  • 但若因酒後衝突,糾眾對峙甚至動手,就可能構成聚眾鬥毆罪!

🔹 被控聚眾鬥毆罪,該怎麼辦?律師建議這樣應對!

✅ 1. 檢視案件是否符合「聚眾」要件

📌 律師會分析以下重點,來協助當事人抗辯: • 是否有實際暴力或脅迫行為?(如果只是圍觀或在場,未參與打架,可能不構成犯罪) • 是否有事先約定要打架?(如果是臨時衝突,可能影響法律適用) • 鬥毆地點是否影響公共秩序?(若在封閉空間內發生,則可能不成立本罪)

✅ 2. 被動參與者,如何爭取減刑?

📌 如果當事人僅是「助勢者」,未實際動手,刑責較輕 • 律師會爭取減刑,或主張當事人並未參與鬥毆行為,爭取較輕的處罰或無罪判決。

✅ 3. 若涉及持械或公共危險,如何降低刑度?

📌 關鍵辯護策略: • 是否確實攜帶兇器?(如果兇器是對方所有,或當事人並未使用,可主張罪責降低) • 是否影響交通或造成公眾危險?(如果僅是小範圍衝突,可能影響量刑)


🔹 結論:如何避免觸犯聚眾鬥毆罪?

📌 修法後的關鍵變化:

✅ 3人以上聚集,發生暴力行為,即可構成聚眾鬥毆

✅ 持械或在馬路上打架,刑責將加重

✅ 即使是事先約定打架,仍然構成犯罪

📌 如何避免觸法?

  • 遇衝突時冷靜處理,避免因一時衝動捲入鬥毆
  • 若發生糾紛,可選擇報警處理,而非自行集結人馬應對
  • 如果遭指控聚眾鬥毆,應立即尋求律師協助,確保自身權益!

📞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涉及聚眾鬥毆案件,務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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