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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將帶您了解:外遇離婚如何提告、外遇離婚訴訟在台灣的實務運作、以及律師在外遇離婚案件中的關鍵角色。
一、外遇離婚案例背景:海外侵害配偶權仍能提告成功
本案原告與被告在越南結婚,並於台灣完成結婚登記,具合法婚姻關係。婚姻存續期間,被告長期赴越南工作,卻在當地與他人交往,甚至舉辦婚宴並育有一子,嚴重侵害了原告的配偶權。
雖然侵害行為發生在海外,但律師團隊主張:既然婚姻在台灣登記生效,配偶權即受我國法律保障,因此原告有權在台灣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訴。最終,法院採納律師見解,判決被告應賠償新台幣 60 萬元精神慰撫金。
👉 此案例顯示,即使是跨國外遇行為,仍可能構成外遇離婚與侵害配偶權的訴訟依據。
二、外遇離婚法律依據:配偶權保障與賠償依據
依據《民法》:
- 第184條: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名譽、自由、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精神賠償;此規定亦適用於侵害配偶權的情形。
⚖️ 法院見解:配偶權的核心在於「專屬性與忠誠義務」。若一方與第三者發生親密行為,超越一般社交,足以破壞婚姻完整,即構成侵害配偶權。這正是外遇離婚訴訟最重要的法律基礎。
三、外遇離婚訴訟的爭點與法院見解
1. 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院認定,被告在越南舉辦婚宴並與他人共同生活,已明顯侵害原告的配偶權。
➡ 即便行為發生在海外,仍可能構成外遇離婚訴訟的依據。
2. 婚姻是否已破裂?
- 被告辯稱夫妻已分居多年。
- 法院認為:分居 ≠ 婚姻破裂,雙方仍有共同互動的紀錄。
➡ 被告的抗辯不成立。
3. 原告是否有過失?
- 被告指控原告也與異性互動。
- 法院審酌後認為僅屬一般社交,無法構成外遇。
4. 賠償金額如何斟酌?
- 原告請求150萬。
- 法院依雙方身分、經濟狀況與加害行為嚴重性,判決為 60萬元精神慰撫金。
四、外遇離婚案例的突破與意義
本案具有重要啟示:
- 跨國效力主張:即使外遇行為發生在海外,只要婚姻登記在台灣,即能在台灣法院訴訟。
- 駁斥婚姻破裂論:外遇離婚訴訟中,分居不等於婚姻破裂,律師需精準辯護。
- 精準舉證:外遇離婚證據如照片、對話紀錄,對案件結果至關重要。
五、外遇離婚律師的角色與建議
外遇離婚案件通常涉及:
- 舉證困難(如何蒐集合法外遇證據)。
- 隱私與名譽保護(避免二次傷害)。
- 跨國爭議(海外外遇是否能在台灣起訴)。
👩⚖️ 律師建議:
- 面對外遇離婚,應立即蒐集合法證據,如對話紀錄、照片、影片。
- 切勿情緒化行動,例如自行跟蹤或衝突,以免觸法。
- 尋求專業外遇離婚律師,協助訴訟規劃與精神賠償金額評估。
六、結語:外遇離婚訴訟必須把握專業律師協助
本案再次證明,外遇離婚不是單純的家庭糾紛,而是涉及法律與證據的專業訴訟。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憑藉多年外遇離婚訴訟經驗,協助當事人爭取勝訴與合理賠償。
📌 如果您正面臨外遇離婚、侵害配偶權或跨國婚姻糾紛,請立即尋求律師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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