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恐嚇罪如何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律師教你三大訴訟策略

當被指控恐嚇罪時,許多人會感到不知所措,不明白為何一時的氣話會演變成刑事案件。然而,在法律程序中,被提告不等於有罪。

事實上,透過專業的法律策略與有效的證據攻防,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最終的無罪判決是完全有可能的。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處理大量恐嚇罪案件的豐富經驗,我們將在這篇文章中,為您深入解析爭取不起訴與無罪的三大核心策略。


策略一:從構成要件下手,主張「恐嚇不成立」

要成功辯護,首先必須理解檢察官與法官如何認定恐嚇罪。根據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的成立需要滿足三個核心要件,只要能證明其中任何一個要件不成立,案件就無法構成犯罪。這也是辯護策略中最直接、最根本的方法。

攻防點一:言論不具備「惡害通知」的性質

法律上的「惡害通知」,指的是預告將對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造成損害。因此,律師會協助您檢視言論內容,論證其不屬於惡害通知。常見的辯護角度包括:

言論內容為情緒抒發或詛咒:例如「你會下地獄」、「你會遭天譴」等,因非人力所能支配,不構成法律上的惡害。

言論為行使正當權利:例如「再不還錢我就要提告」、「我會循法律途徑解決」,這是合法的權利主張,而非恐嚇。

語氣與情境判斷為玩笑話:在特定的對話脈絡或雙方關係下,某些看似威脅的言論可能被客觀認定為玩笑,缺乏使其成真的意圖。

攻防點二:被害人客觀上「未心生畏懼」

恐嚇罪的成立,不僅僅是說了什麼,更重要的是對方聽了之後是否「致生危害於安全」,也就是對方是否真的感到害怕。

如果能證明被害人在收到訊息的當下或事後,其言行表現顯然未感到恐懼,恐嚇罪的成立基礎就會動搖。律師會從以下幾點尋找突破口:

被害人的回應:如果被害人在對話中以嘲諷、不屑或挑釁的語氣回應,例如「你敢嗎」、「笑死人」,這就能有力地證明他並未心生畏懼。

事後行為:被害人若在事後仍與被告正常互動,或長時間未採取任何報警、迴避等自我保護措施,也與其聲稱的恐懼狀態相矛盾。

攻防點三:被告主觀上「無恐嚇犯意」

即使言論內容客觀上可能令人不悅,但仍需證明被告在主觀上具有「恐嚇他人的意圖」。

若能證明被告的本意並非要使人心生畏懼,而是出於其他動機,例如提醒、警告或單純的意見表達,就有機會說服司法官,認定被告缺乏犯罪故意。


策略二:積極與告訴人和解,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雖然恐嚇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無法因雙方和解而直接撤告,但「和解」在司法實務上扮演著極其關鍵的角色。它代表著被告的悔意以及對被害人損害的彌補,是檢察官與法官在裁量時的重要參考。

偵查階段(地檢署):

在這個階段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取得對方的諒解書,是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黃金時機。

對檢察官而言,若雙方已化解紛爭,且被告犯行輕微、無前科,繼續追訴的實益不大,便有很高的機率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

審判階段(法院):

如果案件不幸被起訴,與告訴人和解仍然非常重要。在法庭上,和解是爭取「緩刑」宣告或較輕刑度的關鍵。

法官會認為,既然被害人已原諒被告,且損害已獲填補,給予緩刑讓被告在社會中自新,會比直接送入監獄更符合社會利益。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會協助您評估和解的利弊,並在適當時機代理您與告訴人進行協商,擬定對雙方都有保障的和解協議,為您爭取最有利的訴訟結果。


策略三:善用法律程序,由專業律師陪同應訊

面對刑事指控,法律程序的每一步都至關重要,尤其是在最初的警詢和偵查庭應訊。許多被告因不諳法律,在緊張狀態下做出不利於自己的陳述,導致後續辯護困難重重。

保持緘默權:您有權利在律師到場前保持緘默,避免在未經思考下說錯話。

律師陪同偵訊:專業律師陪同應訊,不僅能穩定您的情緒,更能在第一時間掌握檢警的訊問方向與證據,並即時提供法律意見,協助您做出最精準的回答,避免落入訊問陷阱。

閱卷與證據分析: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律師有權向法院或地檢署申請「閱卷」,也就是調閱所有案件的卷宗資料。透過全面分析告訴人的指控、證人證詞及所有證據,律師能為您制定最完整的辯護策略。


結語:尋求專業協助是成功的第一步

被控告恐嚇罪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獨自面對未知的法律程序。

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判決,有賴於對法律構成要件的精準分析、對證據的細膩解讀,以及在訴訟不同階段採取正確的策略。

如果您正為此所困,請不要猶豫,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我們用專業與經驗,為您剖析案情,建立最堅實的防線,陪您一同度過難關,爭取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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