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當事人第一次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或「偵查庭通知書」,往往會感到慌張、不知所措。
偵查庭是刑事程序中關鍵的一環,檢察官會在此階段釐清案情、蒐集證據,並決定是否起訴或不起訴。
本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帶您完整了解偵查庭流程、常見狀況與律師陪同的重要性,幫助您在偵查庭上從容應對。
一、什麼是偵查庭?收到通知書該怎麼辦?
偵查庭是檢察官為了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實而召開的正式訊問程序。
若收到「刑事偵查庭通知書」或「刑事傳票」,代表您可能是案件的被告、告訴人或證人。
檢察官會根據偵查庭的筆錄與證據,決定以下三種結果之一:
- 起訴被告並移送法院審理;
- 依情節輕重作出「緩起訴處分」;
- 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而作出「不起訴處分」。
💡 重點提醒:收到偵查庭通知時,務必詳閱傳票內容,確認時間、地點與身分(被告或證人),並提前諮詢律師,避免不當陳述造成不利後果。
二、偵查庭流程:從報到到結束的完整步驟
- 報到與入庭
到達地檢署後,須持身分證向法警報到,依指示入庭。建議提早30分鐘抵達。
- 檢察官核對資料
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等基本資料。若欲更改送達地址,可在此階段提出。
- 檢察官說明罪名與被告權利
被告有權保持緘默、不作不利陳述;可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並可委任律師辯護。
- 檢察官詢問(答辯階段)
問話多採一問一答方式,書記官會同步記錄內容。
⚠️ 記得確認筆錄是否正確,如發現錯誤,應當場請求更正。
- 庭後結果
檢察官會依筆錄內容與蒐證情況,決定是否起訴或作出不起訴、緩起訴等處分。
一般案件的偵查庭時間約為30分鐘至1小時。若證據不足、證人未到,可能會「再偵查」一次補充筆錄。
三、偵查庭後續可能的三種結果
- 再偵查:
若檢察官認為證據不夠充分,或雙方有人未到庭,可能再開一次偵查庭補證。
-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
若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或行為輕微、被害人已獲賠償,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為不起訴;
若屬輕罪,則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作出緩起訴處分。
✅ 不起訴代表不成立犯罪,不會留下前科。
- 起訴移審法院:
若認定犯罪事證明確,檢察官會起訴被告並移送法院進行審理。
四、偵查庭會被羈押嗎?該不該認罪?
除非案件重大且符合羈押要件(刑訴法第101條),否則通常不會在偵查庭當場收押。
若確信自己無犯罪事實,不宜為求快速結案而輕易認罪。
尤其在詐欺、人頭帳戶、毒品等案件中,誤認罪反而可能被當作共犯移送法辦。
正確做法是——在偵查前先讓律師協助釐清事實、確認供述方向,避免供詞矛盾或誤入陷阱。
五、偵查庭可以找親友陪同嗎?為何建議律師陪偵?
依《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原則」,偵查庭除律師外,不得由他人陪同入庭。
因此若希望有人陪同偵訊,唯一能合法在場的就是律師(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
律師陪偵能提供:
- 協助被告在偵查庭上清楚表達事實
- 防止檢察官誘導性問話
- 立即提醒當事人避免不利供述
- 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會
六、專業刑事辯護律師推薦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在各地檢署具多年「陪偵」經驗,熟悉檢察官問話技巧與程序細節,能:
• 立即分析現場情況,提供最佳應對建議;
• 協助整理證據與筆錄,確保陳述精準完整;
• 減少因表述不清或情緒化反應而產生的不利影響;
• 制定偵查庭策略,增加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可能性。
總而言之,律師陪同偵查不只是法律程序上的保障,更是維護您權益、降低刑事風險的重要防線。
若您或家人即將面臨偵查庭,建議及早與專業律師聯繫,讓經驗豐富的辯護團隊替您把關每一步,爭取最有利的案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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